公會杞伯姬于洮莊公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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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春秋经传辨疑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9044
颗粒名称: 公會杞伯姬于洮莊公二十七年
分类号: K225.04
页数: 1
页码: 七
摘要: 童品所撰写的《春秋经传辨疑》中收录的一篇文章。
关键词: 中国史 古代史籍

内容

胡氏曰伯姬莊公之女非事而特會于洮愛其女之過而不能節之
  以禮此春秋之所禁也諸儒之說多本胡氏惟高氏曰婦人無相會
  之禮伯姬既歸于杞復來與公會是與文姜齊襄無異也高氏蓋以
  伯姬爲莊公之姊妹而疑其奸矣不然伯姬歸于杞周一嵗有半耳
  何汲汲然與公會于境上至冬而復來魯耶於此而欲免人之嫌疑
  亦難矣禮婦人既嫁不踰境父母在則歲一歸寜姑姊妹已嫁而反
  兄弟不與同席而坐不與同器而食况於洮非歸寧之地而男女無
  相會之禮耶春秋孔子之刑書殆有不得已而書耆矣若果止以愛
  其女之過亦人情之常孔子當不書矣故愚疑伯姬非莊公女正與
  高氏之見同未知何如

知识出处

春秋经传辨疑一卷

《春秋经传辨疑一卷》

一卷,明童品著。前有成化戊戌年(1478年)的自序,后有弘治壬戌年(1502年)自作的跋。其书论《左传》所载事迹九十三条,凡遇三传异同,多主《左传》,而驳《公羊》、《谷梁》。但于宋师围曹一条,则疑《左传》所载不甚明了;于华元出奔于晋一条,亦疑《左传》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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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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