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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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周易窥余十五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6644
颗粒名称: 彖
分类号: B221.5
页数: 1
页码: 十一至十二
摘要: 鄭剛中闡述《周經》上半部分噬嗑卦彖辭。
关键词: 周易 哲学研究

内容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
  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山雷為頤六四變為九四頤中之物也頤中之物剛而不茹則致
  養之道塞矣噬而合之則通此卦之所以亨也民猶體也皆上之
  所養强梗者間于其中則所以養民者礙矣决而去之則平此卦
  之所以利用獄也剛也動也雷也皆謂震也柔也明也電也皆謂
  離也其言各有次第剛柔以體言也動與明以性言也合而章以
  用言也用獄之道所以辨析是非使人不得為混淆苟在我者雜
  亂而无别則无以正人故先辨兩卦之體曰剛柔分天下之理動
  則可以除害震取其動也明則可以照姦離取其明也合二體之
  性將兼用之故次曰動而明震動矣明或不足以察之離明矣動
  或不足以行之用獄之道猶闇也惟動與明合然後噬嗑之義備
  而顯故終之以雷電合而章此彖次第之言也柔得中謂五也謂
  自初上而為五故得中何以知其然以否卦知之也否之初六既
  上為六五否之九五乃下為初九上下相交塞者所以通也夫卦
  遇離者多矣无不以火為象今以電為言者蓋電之為明光耀變
  化燭幽暗而人不測其察物照隐非若火之暴著故噬嗑之用獄
  豐之折獄以之雖然旅亦用刑之卦也而象之于離直謂之火者
  蓋獄與刑之異也刑者昭明暴白與衆棄之與用獄不同又隠微
  之照亦戒太甚此旅之不留獄所以直言山上有火也集傳曰自
  易失其傳參之以申韓之學人君用明斷决行有司之事其弊至
  于刻薄少恩蓋言人君當以仁為主也然則彖何以指其不當歟
  曰五之位非剛健中正者居之必有不當位之失至其用之刑獄
  雖不當位猶利焉故其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侯果曰坤之初六
  上升乾五雖則失位文明以中不失情理故利用獄虞翻曰否五
  之坤初坤初六之五剛柔交故亨也坎為獄艮為手離為明四以
  不正繫于獄中李鼎祚曰四在頤中齧而後亨

知识出处

周易窥余十五卷

《周易窥余十五卷》

南宋郑刚中撰。十五卷。此书以程颐《易》学主“义理”,朱震《易》学主“象数”,遂参取两家,阐发其所未尽之义。《自序》称:“《伊川易传》、《汉上易传》二书,颇弥缝于象义之间,但《易》道广大,有可窥之余,吾则窥之。”故名其书曰《窥余》。书中《乾》、《坤》二卦及《系辞传》以下原缺不解。其本罕传,朱彝尊《经义考》注曰:“未见。”唯《永乐大典》尚存其文,但缺《豫》、《随》、《大畜》、《大壮》《睽》《蹇》《中孚》七卦。四库全书云:“其七卦为原本所缺者,但录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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