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叟處士徐君墓誌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781
颗粒名称: 逸叟處士徐君墓誌銘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3
页码: 十至十三
摘要: 明蘇伯衡為逸叟處士徐君寫的一篇墓誌銘。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温州府儒學教授徐宗起得謝歸自京師謂伯衡曰
  竊聞古之人不必皆能有以自見而卒有傳于後者
  以世有發明之者耳惟我先處士隱約以終材無所
  試而志不獲就無以表見於當時矣子其為我發明
  之伯衡辭不斐之辭不足以寄重則自為狀固以請
  按狀處士孝友仁慈剛毅直諒父年老疾病謁毉者
  療之弗愈乃徒跣走新羅山哀禱于山之神求以身
  代父病尋愈咸以為孝誠所格後七年父廼卒治喪
  執禮哀毁幾欲無生事嫡母范氏生母朱氏備極愛
  敬待庶弟有恩意其婦喪為再聘其屋弊陋為新作
  之有無相通白首無間言有異姓之親之孤貧無以
  為資致之家而衣食之長大為娶然後聼其去如此
  者二人焉家本匱也錢以予困乏者槥以資不能喪
  者汲汲若不及尤刻意教諸子飭禮幣使師事鄉先
  生鄭如圭史伯璿時時誨之曰業詩書之謂儒治法
  律之謂吏二者皆足以發身人顧多樂從吏者不以
  吏之取效捷于儒之致用乎然儒術寛厚而吏治刻
  深宅心既異則獲報亦殊天道不遠可不慎歟此吾
  欲若等為儒而無為吏也族婣子弟亦以此訓之識
  者推為名言嘗語所親曰局促海濱欲聞見廣得乎
  吴楚齊魯幽冀之墟多奇偉傑特之觀委身往遊斯
  快吾意耳一日攝履出門竟去遂抵燕都鄉人周提
  舉應奎素材處士言于中書左丞許公有壬許公見
  處士容貌魁岸論議慷慨儒書吏律無不該洽甚器
  重焉即命授以官而主銓吏求賂處士曰吾唯不欲
  以賂得官以故在此使屑行賂則吾翺翔仕途久矣
  或勸宜俯就曰得不得命也因咄咄嗟唶曰輦轂之
  下而政以賄成中書欲用人而扼於銓曹藉令得官
  志可行乎哉遂南歸故邦日與親戚舊故縱飲劇談
  一不問斯世為何世去家五里地曰柏洋墾山為田
  疏泉為池結廬種樹有隱居終焉之志因自號逸叟
  於戱措行而於彝倫無虧出言而於風教有關固可
  尚矣其寜不為官職而不為吏變所守不愈可尚乎
  若處士真善自樹立者矣而况宗起邃於經說操履
  純固為教授十年克以師道自任朝廷聞其賢徵入
  將官之禁近引疾固辭今雖里居譽名日起極為學
  者所嚮觀其子如此則其義方之教積善之慶又可
  覩已而言行畧不暴白亦君子之所不忍見哉伯衡
  烏得而沒諸處士諱必友字仁卿姓徐氏其先閩人
  曰寅者實相王審知晉天福間其子孫避亂來平陽
  故為平陽人曾祖諱杲祖諱入父諱繼老生于至元
  壬辰十一月二十三日至正甲午年六十三避寇方
  全卿之仙桂里以疾卒于夏之四月四曰冬十月癸
  亥葬其鄉之壺嶺娶陳氏有賢行後四年卒卒後十
  四日祔國朝洪武乙卯諸子又卜地鳳林鄉梅源之
  鐵場遷而葬焉寔十月庚戌也子男三人長曰應時
  其次曰興祖即宗起曰顯祖皆側室黄氏出女二人
  一適郭孚一適蔡晟孫男五人欽望升佾琄女五人
  曾孫男二人敏敞銘曰
  於戲孰有為善而無報者乎奈何世之人闖闖於目
  前之效也觀逸叟處士無營於世含章弗耀唯以詩
  書廸厥子而積善以覆燾之即世之後而其子遂膺
  妙柬典郡教卓然以學行為時師表不尚有天道哉
  我銘其藏發其幽潜百爾君子其可不知傚乎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阅读

相关人物

蘇伯衡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