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應奉唐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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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772
颗粒名称: 翰林應奉唐君墓誌銘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三十至三十二
摘要: 明蘇伯衡為翰林應奉唐君寫的一篇墓誌銘。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翰林應奉唐君處敬年四十有四以病卒于濠之瞿
  相山其孤之淳奉骨歸越祔于山隂縣承務鄉赤土
  山先塋之次而為狀授使者將圖其不朽于伯衡昔
  歐陽子深慨夫文之復古者難得其人又謂學者文
  章見用于世鮮矣況得施于朝廷而又遭人主致治
  之時乎君之文可謂無愧千古矣亦既遭逢盛際而
  用之朝廷矣然未究其用以一眚之故至廢為耕民
  而困頓以死其文章迄不得施諸典冊遂使一代之
  詔令不能追還三代之盛是雖曰有命抑豈獨君之
  不幸歟故于其死也凡知之者無不為之悲而至今
  論者猶為樂有賢材者惜焉伯衡知君時深安可使
  君賫志地下而無一言以白之君諱肅處敬其字也
  自號丹崖居士世為杭之新城人君之父始遷居越
  故今為越之山隂人曾祖文源祖榮貴父應麟母汪
  氏君生有異質敏而克勤幼從鄉先生王菜山授毛
  氏詩比長兼通諸經旁及子史隂陽毉卜書數之學
  無不研究資為古文簡潔而雅奥律詩步驟盛唐樂
  府古詩上薄漢魏場屋之文特其餘事尤工篆楷深
  得筆意至正壬寅君充賦江浙中其選以道梗不得
  上春官省臣便宜授杭州路黄崗書院山長轉嘉興
  路儒學正皇朝取浙西例起赴南京君以父憂東還
  洪武三年春用近臣薦召至京師纂修禮樂書其夏
  擢應奉翰林文字承事郎其秋科舉法行預考南京
  貢士有織文之賜其冬扈從東宫拜英陵有襲衣之
  賜明年夏以疾失朝參例免官歸鄉後例謫佃于濠
  則癸丑之秋而君以是秋至瞿相山卒于甲寅十二
  月六日而歸祔以己卯七月二十四日娶汪氏子男
  一之淳也強學能文克世其家女一人早卒孫女二
  人尚幼所為文十卷藏于家庶其不朽者在是伯衡
  無以加之矣銘曰
  世所須而或乏駑駘以之駕馭材適用而不急騏驥
  不免棄置故君之文足以華國而其身竟死于甿隸
  非人之能不能亦世之貴不貴也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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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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