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室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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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743
颗粒名称: 辯證室贊并序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1
页码: 十一至十二
摘要: 明蘇伯衡為辯證室寫的一篇贊文。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或問無聞居士摩詰無語獨涉二門云何八還辯見
  達摩面壁便入圓覺云何七處徵心居士荅言真辯
  者無所辯無所不辯真徵者無所徵無所不徵譬如
  飯中有沙雖小兒食一入口頃了然知覺嚥飯吐沙
  不待揀擇是名無所辯而無所不辯又如背上或癢
  木童子搔一舉手間自然順適高下輕重不待議擬
  是名無所徵而無所不徵何以故以無心故彼庖人
  終日淘米去沙而沙之不去真童子終日為人爬癢
  而人不之快則有心以為之累也以無思惟心證如
  來法雖千萬億辯可也而況於八辯乎雖千萬億徵
  可也而況於七徵乎雖然惟無不辯故無辯惟無不
  徵故無徵惟無辯無徵故曰以無所得故而得惟無
  所得故曰真辯真徵居士作是語已復說贊曰
  非辯而辯指鹿為馬辯其所辯涇渭分流非徵而徵
  證龜成鼈徵其所徵針石相投子將奚去奚取何不
  升徵辯之室而參徵辯之比丘方其動也開口說法
  珠聨玉貫及其靜也跏趺瞑目雨止雲收果孰辯而
  孰徵曰有覺而無修但見一室千燈之並照而瓦礫
  木石之點頭也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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