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陳子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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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719
颗粒名称: 跋陳子上書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二十至二十二
摘要: 明蘇伯衡為陳子上書寫的一篇跋。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於戲重其身愛其妻子不能忘其墳墓去其鄉里人
  之情也而至違鄉里捐墳墓棄妻子而置身於艱險
  之地則以所重者甚於身所愛者甚於妻子所不可
  忘者甚於墳墓所不可去者甚於鄉里也身非不重
  也而有重於身者焉妻子非不愛也而有愛於妻子
  者焉墳墓非能忘也而有不可忘於墳墓者焉鄉里
  非能去也而有不可去於鄉里者焉夫安得不舍彼
  而取此哉然非識輕重之人亦烏乎能之吾讀陳子
  上貽謝復元書未嘗不嘆其於輕重也明於取舍也
  審而又悲其適丁斯時也使子上不丁乎斯時則固
  重其所重愛其所愛不忘其所不能忘不去其所不
  可去若尋常矣於戲子上何其不幸也耶子上余友
  也同薦於鄉同試於禮部後一再見于四明而遂永
  訣矣曩在京師從揭兵部伯防得其所著子上埋銘
  讀之而高其行而偉其志今讀此二書愈益信其行
  之高其志之偉雖去之二十年餘而生氣猶凛凛焉
  於戲子上真賢乎哉錢用壬傅子敬趙時泰唐元嘉
  皆子上同年進士也彼惟重所重而不重其所不可
  不重愛所愛而不愛其所不可不愛不忘所不能忘
  而忘其所不可忘不去所不能去而去所不可去卒
  之身首異處妻子戮辱墳墓無主而為鄉里羞然則
  子上之不幸固未若彼四人之不幸也子上雖客死
  山東然喪葬以禮墳墓妻子皆無恙而鄉里與有榮
  耀然則子上豈真不幸也耶甚矣輕重之當明而取
  舍之當審也雖然向微復元子上安能決去而其墳
  墓妻子亦安能保全是故子上之遂其去志而墳墓
  妻子之獲保無他虞者以復元能委曲調護之也於
  戲復元真子上友哉復元亦賢矣哉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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