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杜愚齋先生奏藳并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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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709
颗粒名称: 跋杜愚齋先生奏藳并誥後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1
页码: 九至十
摘要: 明蘇伯衡為杜愚齋先生奏藳并誥寫的一篇跋。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伯衡聞丁大全得志時以丞相董槐言其奸邪至上
  章劾之未報下自發府兵迫逐槐太學生陳宜中劉
  黻黄鏞林則祖曾唯上書言丞相槐秉政未朞月而
  為奸邪所中傷大全怒宜中等攻已奏削其籍又有
  蕭規者論大全黔面貶嶺南賈似道得志時朝士少
  不附已輒陷之死地而流放者相隨屬也京學生葉
  李因星變率同舍生唐棣等八十三人扣閽言似道
  專權誤國似道知奏藁出於李令京尹劉良貴捕寘
  於獄坐以僭用金飾齋扁竄漳州由此觀之方二人
  者檀柄立威言之者未有不逢其怒而罹禍者也先
  生在右庠前論大全後論似道略無顧忌真豪傑士
  哉況先生之論似道也正以星變固與李同時不知
  何獨不逢其怒而罹禍耶藉令史失於書人無得而
  傳焉觀先生除武岡軍新寧縣簿尉時所被誥命實
  咸淳己巳則度宗嗣位之二年也後七年德祐乙亥
  似道始以喪師謫漳州尤可見似道據相位時先生
  未嘗罹禍豈非幸歟然到於今士大夫知有宜中規
  李而不知有先生得不以宜中規李竄逐故其事白
  於天下先生不竄逐故其事不白於天下歟是則幸
  者乃所謂不幸而不幸者乃所謂幸也已先生之志
  固不在事之傳不傳人之知不知蓋風聲義概之或
  泯則後先生而生者將何所觀感而興起哉當理宗
  度宗時國祚微矣丁賈之奸邪非不能為莽操也其
  所以不敢睥睨宋鼎者夫亦一時豪傑之士能言肯
  言敢言有以破其機而挫其鋒也則先生之言雖不
  得行其事豈可不白之於天下使後先生而生者有
  所竦動耶尚賴此書晚出若伯衡得聞其風則此書
  之存真如寶龜之遺足增志士之氣豈特足為杜氏
  之重是以表而出之於戲豈為先生計哉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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