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氏新作水竹居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665
颗粒名称: 劉氏新作水竹居記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五至六
摘要: 明蘇伯衡為劉氏新作水竹居寫的一篇記。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廬陵劉氏家有堂曰水竹居自宋季稱之矣盖水竹
  先生之所居扁之者丞相信國文公也先生諱棠擢
  咸淳已已進士第授某官時權臣擅政國事日非乃
  不上而歸隱於郡西青塘之上信國與先生友善其
  持江西憲節也就見先生青塘愛其居水竹之勝徘
  徊久之大書扁其楹然後去門人因以為先生别字
  好事者復繪為圖其子孫皆克世守之至正壬辰堂
  燬于寇扁與圖亦不能獨存有字彦中者先生之曾
  孫也謂堂之有無乃門祚升降之機棟宇不興則無
  以起後人之孝思遂以洪武四年即故址重構焉於
  是其友周君思中為請於余曰幸為記其興復之自
  繹張前人之美以埀訓於將來余惟信國忠義自靖
  雖死生之大弗顧也天地間何物足以動其心乎而
  謂愛夫區區水與竹乎得不以先生姱節雅量使人
  即之而愛慕者未易以形容夫淇澳之竹美衛武公
  者托焉萬頃之波美黄叔度者托焉今雖莫知所以
  形容先生也托諸水竹尚亦比德之義也夫不然惟
  水惟竹無地無之苟非有托乎爾則又何愛乎爾余
  之生後先生百餘年余之居去先生千餘里何足以
  知先生即信國之愛慕先生與先生之能動信國則
  其人品宜何如哉君子之澤不可斬也堂如之何其
  可不復也宜乎彦中汲汲焉興作之為務也以余觀
  於彦中其除瓦礫而事構築也豈曰以為一家之美
  觀云乎亦曰我祖之覆燾我後人者固有出於斯堂
  之外然堂乃我祖居處之舊精神嘗往來乎其間今
  舊觀云復凡我後之人升其階行其庭入其奥尚相
  與思其平生以想見其人仰夫榱桷不啻若覿夫儀
  形競於學問興於德藝使詩禮纘承衣冠引翼則氣
  習之永存風猷之不泯書所謂無遏抑前人休光者
  其殆庶幾乎於戲彥中如此可謂能世其家矣豈徒
  一時興復之功有足稱道哉遂不辭而為之記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阅读

相关人物

蘇伯衡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