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庵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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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657
颗粒名称: 厚德庵記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三十二至三十四
摘要: 明蘇伯衡為厚德庵寫的一篇記。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平陽縣北之五里有山曰鳴山考其地脈則曰焦下
  山折而南行奠為金山又奠為步廊山而兹山則支
  於金山蜿蟺䃲薄既翕復張首尾起伏勢若狻猊坐
  據要會九凰東山暘奥峙其前雅山沙岡黄奥仙壇
  石刺上灣諸峰拱揖其左右前則帶以長河風氣之
  所會清淑之所鍾也武畧將軍馬侯鎮平陽之九年
  購以營宅兆葬其外姑周夫人遂剏菴山之麓興役
  於洪武壬戌八月癸已而以其冬十二月已亥落成
  前為廳事廳事後為中庭中庭後為祠堂中庭東西
  各為軒東曰朝陽西曰致爽東西軒之外各為步廊
  以為庖為湢為圊為守塜者之舍為間凡十有七余
  客遊平陽馬侯以告曰外姑生於我乎養故死於我
  乎瘞吾妻嘗請於吾曰先父母殁無後妾哀不自勝
  禮婦人内夫家而外父母家又不得祀先父母歲時
  奉嘗將缺焉此重妾之哀思者幸先母葬鳴山即是
  建菴為祠庶先父母精爽有所托妾之哀思可少舒
  似亦可為長久計哉若夫成妾之志則在卿矣吾念
  其孝又善其處是也得禮外意遂為剏斯菴且買田
  若干畝為永業以具犧牲醴齊粢盛食居守者亦既
  作神主妥奉如式矣敢請命名而賜一言為記俾吾
  子孫無替吾妻之志云余乃名之曰厚德菴而復於
  侯曰父族母族妻族之於我也服之降殺緣情之戚
  疏有不容不然者矣然當用吾之情則一焉爾也大
  凡妻之族猶不可不用情豈有無主後而可不加之
  意乎今侯以義起禮斯菴攸建固用心之厚而亦何
  莫非所當為哉雖然世降俗偷人子於其父母終而
  忽焉遠而忘焉且猶不免妻之父母不言可知矣侯
  於其所疏者致隆極如此德之厚也又何加焉聞者
  孰不感慕而興起況於子若孫乎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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