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貞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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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651
颗粒名称: 寶貞堂記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二十一至二十二
摘要: 明蘇伯衡為寶貞堂寫的一篇記。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南金大貝明珠拱璧以至犀象翠羽丹砂空青衆人
  寶之賢於衆人者弗之寶也其為人也賢於衆則其
  所寶者必異於衆是故重耳寶仁親子罕寶不貪楚
  國寶善魏文侯寶賢而懷寶則匹夫也觀其所寶而
  其人之賢不賢可見矣此余於伯安求記其奉母之
  堂而知其母之為賢母也伯安故吳長者之孫長者
  有三子第二子仲周是為伯安之父元平陽州同知
  致仕天廷之孫吳江州儒學教授子美女則其母也
  年十九歸仲周事舅姑極愛敬稱其能孝遠近無間
  言喪舅未幾而仲周即世維時姑年七十餘矣伯安
  十一歲其弟嘉才三歲老有所養幼底于長大成立
  皆母守節自誓仰事俯育之盡其道也此其所以為
  賢母與伯安作堂以奉母而名之曰寶貞昭母之志
  也於戲衆人以為寶者其豈非天下之寶哉然有之
  於人不足以為益無之於人不足以為損乃若賢者
  之所寶全之則足以為人失之則不足以為人是寶
  於衆人者曾何足謂之至寶寶於賢人者重於天下
  之寶矣如之何而可不寶也亦惟寶天下之寶而不
  寶其不可不寶者是以為衆人不寶天下之寶而寶
  其不可不寶者是以為賢人婦女之所不可不寶者
  孰有重於貞節乎自古賢淑若共姜之流慎守而深
  惜惟恐其或失之夫是以人之貴之也有甚於金玉
  珠貝焉向使其不此之寶而奪其志則人之視之將
  不若金玉珠貝之可寶矣是故寶此而不為賢淑者
  未之有也不寶此而為賢淑者亦未之有也伯安之
  母賢於人之母亦惟其所寶者異於人之母云爾寶
  其貞節無愧彞倫克配古人而子不失為令子宗祧
  也土田也室廬也貨賄也無不保有也於戲何其賢
  於人之母也豈不以聖人之後固自度越尋常與風
  俗之不振也甚矣安得若吳氏之母哉余能不為之
  一言雖然貞之為言正也從一而終此之謂婦之正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此之謂家之正然則堂之
  名豈徒以彰母之志節閑家之道亦不外乎此矣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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