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陽縣學復射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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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637
颗粒名称: 松陽縣學復射圃記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三十三至三十五
摘要: 明蘇伯衡為松陽縣學復射圃寫的一篇記。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松陽之有學學之有射圃盖自宋紹興始元之制凡
  民不得持弓矢故射息而圃亦廢豪右因侵而有之
  踰八十年有司漫不加省皇帝即位之明年詔郡縣
  皆興學置師弟子員而講習乎六藝儒生葉端等作
  而言曰今學令射居其一射圃之復維其時矣以告
  令王君會王君徵赴京師事格不行而提刑按察僉
  事張公行縣適至乃復以告公為按圖籍凡學之地
  侵于民者責丞李君仚簿劉君文彬悉復之而地卒
  以歸正其疆界夷其畛域樹垣以繚之王君歸自京
  師謂部使者祗承德意返故地于久攘之後幸惠斯
  文甚厚宜有以示後人教諭毛君煇膺薦而起遂命
  之來謁文書曰侯以明之此舜之學政也其人之賢
  不賢觀其射之中不中見焉故以射致衆衆致而後
  論士是以三代率由之而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觀者
  如堵使弟子揚觶而致黜者三則僅有存者夫學政
  莫大于射也尚矣矧國家方脩文教而稽古定制焉
  則射圃之復其豈細故哉乃為之記曰復地以尺計
  之直學之東南則從七十衡五十直東北則益其從
  二之一去其衡三之一直西北則其從倍東北之三
  其衡不及東南之八直西南則其從得東南之衡而
  去其一以為其衡東南故所謂射圃也張公名志德
  字某陜西人王君名彞字秉文北平人煇邑人攝學
  事殆一紀士論多之云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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