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均田租庸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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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唐鉴二十四卷附音注考异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9749
颗粒名称: 初定均田租庸調法
分类号: K242
页数: 2
页码: 二至四
摘要: 吕祖谦所音注的《唐鉴》中的一节。
关键词: 古代史 编年体

内容

初定均田租庸調法調去聲下同丁中之民給田一頃篤
  疾减什之六寡妻妾减七皆以什之二為世業八為口
  分每丁歲入租粟二石調隨土地所宜綾絹絁布絁音施
  歲役二旬不役則收其傭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
  五日免其調三旬租調俱免水旱蟲霜為災什損四以
  上免租六以上免調七以上課役俱免凡民貲業分為
  九等貲音資百戶為里五里為鄊四家為鄰四鄰為保在
  城邑者為坊在田野者為村食禄之家母得與民争利
  工商雜類無預仕伍男女始生為黄四歲為小十六歲
  為中二十為丁六十為老歲造計帳三歲造戶籍
  臣祖禹曰唐初定均田有給田之制盖猶有在官
  之田也唐食貨志唐之始時授人以口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其後租
  庸調法壞而為兩稅給田之制因不復見同上天寶以來
  騎君昏主姦吏邪臣取濟一時屢更其制由是財利之就興聚歛之臣進盖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為
  兼并租庸之法壤而為兩稅盖官田益少矣自井田廢而貧富
  不均前食貨志秦孝公用商鞅壞井田開阡陌註云南北曰阡東西曰陌陌與佰同後世
  未有能制民之產孟梁惠王賢君制民之產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今
  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使之養生送死而無憾
  者也同上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立法者未嘗不欲抑富而或
  益助之不知富者所以能兼并由貧者不能自立
  也貧者不能自立由上之賦歛重而力役繁也為
  國者必曰財用不足故賦役不可以省盍亦反其
  本矣同上盍亦反其本矣盍因合切何不也昔哀公以年饑用不足
  問於有若有若曰盍徹乎夫徹非所以裕用然欲
  百姓與君皆足必徹而後可也語十二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
  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
  孰與足趙岐曰什一而稅謂之徹徹直列切後之為治者三代之制
  雖未能復唯省其力役薄其賦歛孟盡心上易其田疇薄其稅歛務
  本抑末尚儉去奢占田有限困窮有養使貧者足
  以自立而富者不得兼之此均天下之本也不然
  雖有法令徒文具而已何益於治哉

知识出处

唐鉴二十四卷附音注考异一卷

《唐鉴二十四卷附音注考异一卷》

《唐鉴》·二十四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宋范祖禹撰,吕祖谦注。祖禹字淳父,华阳人。嘉祐八年进士,历官龙图阁学士,出知陕州。事迹附载《宋史·范镇传》中。祖谦有《古周易》,已著录。初,治平中司马光奉诏修《通鉴》,祖禹为编修官,分掌唐史。以其所自得者,著成此书。上自高祖,下迄昭宣,撮取大纲,系以论断,为卷十二,元祐初表上於朝。结衔称著作佐郎,盖进书时所居官也。后祖谦为作注,乃分为二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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