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軍正丞胡建擅斬監御史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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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6153
颗粒名称: 守軍正丞胡建擅斬監御史釋之
分类号: K204.3
页数: 2
页码: 百十九至百二十一
摘要: 宋代呂祖謙對守軍正丞胡建擅斬監御史釋之一句作註解。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历史评论 通史

内容

解題曰武帝待奇士之法如此按列傳胡建天漢
  中守軍正丞顔師古曰南北軍各有正正又置丞而建未得眞官兼守之貧亡
  車馬常步與走卒起居所以尉薦走卒甚得其心
  時監軍御史為姦穿北軍壘垣以為賈區建欲誅
  之乃約其走卒曰我欲與公有所誅吾言取之則
  取斬之則斬於是當選士馬日監御史與護軍按百
  官表護軍都尉秦官武帝元狩四年屬大司馬成帝綏和元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然則北軍蓋屬
  大司馬也諸列校謂中壘校尉以下坐堂皇上建從走卒趨至
  堂皇下拜謁因上堂皇走卒皆上建指監御史曰
  取彼走卒前曳下堂皇建曰斬之遂斬御史護軍
  諸校皆愕驚不知所以建亦已有成奏在懷中遂
  上奏曰臣聞軍法立武以威衆誅惡以禁邪今監
  御史公穿軍垣以求賈利私買賣以與士市不立
  剛毅之心勇猛之節亡以率先士大夫尤失理不
  公用文吏議不至重法黄帝闕法曰壁壘以定穿
  窬不繇路是謂姦人姦人者殺臣謹按軍法曰正
  亡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顔師古曰言軍正不屬將軍將軍有罪過得表
  奏之二千石以下行法焉孟康曰一千石謂軍中校尉都尉之屬丞於
  用法疑孟康曰丞屬軍正斬御史於法有疑執事不諉上臣謹以斬
  昩死以聞制曰司馬法曰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
  國何文吏也三王或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
  既誓則嚴戒不用常法誓於軍中雖未出師亦用軍法也胡建當平居時斬監御史故引此以解之
  或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將交刃
  而誓致民志也建又何疑焉建繇是顯名荀氏漢
  紀載於此年

知识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南宋吕祖谦(1137—1181)撰。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提倡经世致用文学,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为婺学(即金华学派)代表人物。曾修《徽宗实录》,编校《皇朝文鉴》。著有《大事记》、《春秋左氏传等。祖谦原拟上承《春秋》,下至五代,集历朝大事为一书,因病未果,只成此编。该书成于孝宗淳熙七年(1180)。依司马迁年表例,采辑诸书,用编年体记载周敬王三十九年 (前481) 至汉武帝征和三年 (前90)间共352年的史迹、名臣等。所引史实,均注出处。对《史记》、《汉书》、《通鉴》等所载史事先后、地理沿革、职官迁易及名物象数等多所考订辨证,足补史缺。《通释》采录诸经要义格言及历代名儒议论。《解题》多论旧史记事得失异同,所作阐释、考证,多所发明。明王祎《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续本书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本书以南宋嘉定五年(1212)本为最早。另有明初刊本、吕楠刊本、新活字本、胡氏刊本。较通行的则是《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四库全书》本。解放后有1987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的影印本 《大事记》一函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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