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農丞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置均輸平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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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6110
颗粒名称: 以大農丞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置均輸平凖
分类号: K204.3
页数: 2
页码: 九十六至九十七
摘要: 宋代呂祖謙對以大農丞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置均輸平凖一句作註解。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历史评论 通史

内容

解題曰按平凖書元封元年卜式貶秩為太子太
  傅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代孔僅筦天下
  鹽鐵弘羊以諸官謂諸官司也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
  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此所以欲置均輸以平其爭也乃
  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縣置
  均輸初桑弘羊為大農丞固已稍稍置均輸矣今既領大農故遍行其法于郡國也令遠
  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
  此所以謂均輸也前漢百官表注孟康曰均輸謂諸當所有於官者今皆輸其土地所謂饒平其所
  在時價官更於他處賣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也置平凖于京師都受天
  下委輸均輸在郡國各轉輸于京師者也平凖在京師總受天下之轉輸者也名工
  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
  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
  本而萬物不得騰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凖天子
  以為善許之鹽鐵論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
  償其費故部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于京師以籠貨物賤則買貴則賣
  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利故曰平凖凖平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不劬勞故平凖均輸所以平
  萬物而便百姓也文學曰古之賦稅於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人納其獲女工効其織今釋其
  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買貨物以便上求間者郡國或令民作絮吏留難與之為市吏之所入非獨
  齊陶之縑蜀漢之布也亦民間之所為耳而乃行姦賣乎農民重苦女工再稅未見賦之均也縣官
  猥發闔門擅市即萬物並收並收則物騰踊物騰踊則商賈自市利自市利則吏容姦豪吏富商積
  貨儲物以待其急姦吏收賤以取貴未見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
  而賈萬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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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南宋吕祖谦(1137—1181)撰。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提倡经世致用文学,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为婺学(即金华学派)代表人物。曾修《徽宗实录》,编校《皇朝文鉴》。著有《大事记》、《春秋左氏传等。祖谦原拟上承《春秋》,下至五代,集历朝大事为一书,因病未果,只成此编。该书成于孝宗淳熙七年(1180)。依司马迁年表例,采辑诸书,用编年体记载周敬王三十九年 (前481) 至汉武帝征和三年 (前90)间共352年的史迹、名臣等。所引史实,均注出处。对《史记》、《汉书》、《通鉴》等所载史事先后、地理沿革、职官迁易及名物象数等多所考订辨证,足补史缺。《通释》采录诸经要义格言及历代名儒议论。《解题》多论旧史记事得失异同,所作阐释、考证,多所发明。明王祎《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续本书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本书以南宋嘉定五年(1212)本为最早。另有明初刊本、吕楠刊本、新活字本、胡氏刊本。较通行的则是《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四库全书》本。解放后有1987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的影印本 《大事记》一函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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