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九月詔諸獄疑輒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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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5935
颗粒名称: 秋九月詔諸獄疑輒讞之
分类号: K204.3
页数: 2
页码: 二十七至二十八
摘要: 宋代呂祖謙對秋九月詔諸獄疑輒讞之一句作註解。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历史评论 通史

内容

解題曰按本紀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
  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貨
  賂為市朋黨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
  失職朕甚憐之有罪者不伏罪姦法為暴甚亡謂
  也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
  之此詔則善矣然以苛為察以刻為明必有所自
  不反其本而治其末雖勤無益也司馬子長不載
  景帝諸詔其有以哉

知识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南宋吕祖谦(1137—1181)撰。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提倡经世致用文学,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为婺学(即金华学派)代表人物。曾修《徽宗实录》,编校《皇朝文鉴》。著有《大事记》、《春秋左氏传等。祖谦原拟上承《春秋》,下至五代,集历朝大事为一书,因病未果,只成此编。该书成于孝宗淳熙七年(1180)。依司马迁年表例,采辑诸书,用编年体记载周敬王三十九年 (前481) 至汉武帝征和三年 (前90)间共352年的史迹、名臣等。所引史实,均注出处。对《史记》、《汉书》、《通鉴》等所载史事先后、地理沿革、职官迁易及名物象数等多所考订辨证,足补史缺。《通释》采录诸经要义格言及历代名儒议论。《解题》多论旧史记事得失异同,所作阐释、考证,多所发明。明王祎《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续本书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本书以南宋嘉定五年(1212)本为最早。另有明初刊本、吕楠刊本、新活字本、胡氏刊本。较通行的则是《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四库全书》本。解放后有1987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的影印本 《大事记》一函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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