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除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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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5851
颗粒名称: 六月除田租
分类号: K204.3
页数: 3
页码: 七十至七十五
摘要: 宋代呂祖謙對六月除田租一句作註解。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历史评论 通史

内容

解題曰用鼂錯鬻爵之策積粟既多故除田之租
  稅也荀氏論曰古者什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
  也今漢民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然富强富人占
  田逾侈輸其賦太半官收百一之稅民收太半之
  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强之㬥酷於亡秦是上
  惠不通威福分於豪强也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
  稅適足以資富强夫土地者天下之大本也春秋
  之義諸侯不得專封大夫不得專地今豪民占田
  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侯是自專封也買賣由已
  是自專其地也孝武時董仲舒嘗言宜限民名田
  至哀帝時乃限民田不得過三十頃雖有其制卒
  不能施行然三十頃有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宜
  於民衆之時地廣民稀勿為可也然欲廢之於寡
  立之於衆上地既富列在豪强卒而規之並有怨
  心則生紛亂制度難行繇是觀之若髙帝初定天
  下及光武中興之後民人稀少立之易矣就未悉
  備井田之法宜以口數占田為立科限民得耕種
  不得買賣以贍貧弱以防兼并且為制度張本不
  亦宜乎雖古今異制損益随時然紀綱大畧其致
  一也本志曰古者建步立畆六尺為步步百為畆
  畆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里是為九
  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畆公田十畆是為八百
  八十畆餘二十畆以為廬舎出入相友守望相接
  疾病相救民受田上田夫百畆中田夫二百畆下
  田夫三百畆歲更耕之自爰其處其家衆男為餘
  夫亦以口受田如此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
  夫一人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
  入也賦謂供車馬兵甲士徒之役也民年二十受
  田六十歸田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
  有樹以妨五穀力耕數耘收穫如冦盜之至還廬
  種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易雞豚狗彘無
  失其時女修蠶織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
  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戸比長位下士自此
  以上稍登一級至鄉為卿矣於是閭有序而鄉有
  庠序以眀教庠以行禮而視化焉春令民畢出於
  野其詩云同我婦子饁彼南畆田畯至喜冬則畢
  入於邑其詩云嗟我婦子曰為改歲入此室處春
  將出民閭首平旦坐於右塾比長坐於左塾畢出
  而後歸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班白
  不提挈冬民既入婦人同巷夜績女工一月得四
  十五日功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
  習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而相與歌詠各言
  其情是月餘子亦在序室八嵗入小學學六甲五
  方書計之事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君臣
  之禮其秀異者移鄉學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
  國學學於小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異者移於天子
  之學學於大學命曰造士然後爵命焉孟春之月
  群居將散行人振木鐸以徇於路以採詩獻之太
  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
  故三年有成成此功也故王者三載考績三考黜
  陟九年耕餘三年之食進業日升謂之升平三升
  曰泰二十七年餘九年食謂之泰平而王業大成
  刑措不用王道興矣故語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
  仁書曰天秩有禮天罰有罪故聖人因天秩而制
  五禮因天罰而制五刑建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
  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
  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
  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故四井為邑邑四為
  丘丘十六井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
  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乗牛十二頭甲士三
  人歩卒七十二人成十為終同方百里之内縱橫
  十截為十行十成成百井故千井革車十乘士百
  人十終為同同方百里萬井也革車百乘士千人
  積萬井九萬夫井田之法備於一同百里之國凡
  四都一都之田稅入於王五十里之國凡四縣一
  縣之田稅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一甸之
  田稅入於王地事謂農牧虞衡也貢謂九穀山澤
  之材也賦謂出車從給繇役也司馬法曰六尺焉
  步步百為畮畮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
  為通此周官之法什一而足所謂不加賦而民有
  餘不減賦而民無不足者也故古人有言曰什一
  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昔季孫欲
  用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約子季孫欲行尓
  法則有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戰國
  時白圭欲二十取一而孟子折之此井田之法所
  謂教養具足兵農兼資不可加不可減也孝文帝
  除田租之詔所以務本而抑末者其意至深遠然
  承井田既廢之後其於古聖人仁天下之意尚有
  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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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南宋吕祖谦(1137—1181)撰。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提倡经世致用文学,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为婺学(即金华学派)代表人物。曾修《徽宗实录》,编校《皇朝文鉴》。著有《大事记》、《春秋左氏传等。祖谦原拟上承《春秋》,下至五代,集历朝大事为一书,因病未果,只成此编。该书成于孝宗淳熙七年(1180)。依司马迁年表例,采辑诸书,用编年体记载周敬王三十九年 (前481) 至汉武帝征和三年 (前90)间共352年的史迹、名臣等。所引史实,均注出处。对《史记》、《汉书》、《通鉴》等所载史事先后、地理沿革、职官迁易及名物象数等多所考订辨证,足补史缺。《通释》采录诸经要义格言及历代名儒议论。《解题》多论旧史记事得失异同,所作阐释、考证,多所发明。明王祎《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续本书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本书以南宋嘉定五年(1212)本为最早。另有明初刊本、吕楠刊本、新活字本、胡氏刊本。较通行的则是《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四库全书》本。解放后有1987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的影印本 《大事记》一函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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