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吏六百石以上其家唯給軍賦故吏嘗佩二千石官印者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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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5711
颗粒名称: 詔吏六百石以上其家唯給軍賦故吏嘗佩二千石官印者亦如之
分类号: K204.3
页数: 1
页码: 五十
摘要: 宋代呂祖謙對詔吏六百石以上其家唯給軍賦故吏嘗佩二千石官印者亦如之一句作註解。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历史评论 通史

内容

解題曰按本紀詔曰吏所以治民也能治其事則
  民賴之故重其禄所以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
  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
  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師古
  曰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與同居業者漢制三公之子
  不免戍邊故軍賦之外乃有所蠲焉惠紀所載即
  位後所施行者有三一曰復田租十五稅一二曰
  髙爵宗室外戚民老者幼者有罪寛其刑三曰蠲
  吏六百石故吏二千石以上雜賦熟味此三條則
  蕭何輔惠帝之初政盖可識矣

知识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南宋吕祖谦(1137—1181)撰。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提倡经世致用文学,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为婺学(即金华学派)代表人物。曾修《徽宗实录》,编校《皇朝文鉴》。著有《大事记》、《春秋左氏传等。祖谦原拟上承《春秋》,下至五代,集历朝大事为一书,因病未果,只成此编。该书成于孝宗淳熙七年(1180)。依司马迁年表例,采辑诸书,用编年体记载周敬王三十九年 (前481) 至汉武帝征和三年 (前90)间共352年的史迹、名臣等。所引史实,均注出处。对《史记》、《汉书》、《通鉴》等所载史事先后、地理沿革、职官迁易及名物象数等多所考订辨证,足补史缺。《通释》采录诸经要义格言及历代名儒议论。《解题》多论旧史记事得失异同,所作阐释、考证,多所发明。明王祎《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续本书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本书以南宋嘉定五年(1212)本为最早。另有明初刊本、吕楠刊本、新活字本、胡氏刊本。较通行的则是《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四库全书》本。解放后有1987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的影印本 《大事记》一函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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