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詳嘉善縣照舊足額田糧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崇祯]嘉兴县志二十四卷 卷一至卷十二》
唯一号: 110532020220001353
事件名称: 三院詳嘉善縣照舊足額田糧
文件路径: 1105/01/object/PDF/110513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57.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萬曆十三年

事件描述

萬曆十三年三院詳嘉善縣照舊足額田糧文卷嘉興 府爲恪遵恩詔等事案蒙兵巡道副使陳案驗該奉督撫軍門温批道呈詳本府議申嘉秀善三縣關 會改正田糧緣由備案行府督行嘉秀二縣各掌印官將前次關會推收底冊數目拘集縣總及圖書與 應審業户各到官查覈明白如原係嘉善田土照舊還嘉善改正糧差務足各縣原額各照前頒冊式造 報仍查地主與書手作弊之尤者嚴究招解一面出示曉諭三縣業户先出首者免罪隱蔽不出首者連 冊書重究并追田產入官等因蒙此案照先爲正疆界明田糧以肅詭避事奉本都院並本道批發嘉善 縣里遞邵廷梧金子鯤等呈詞到府遵經關行督丈廳及通行三縣責令區總人等逐一關會查明造冊 ■呈去後隨該本府知府龔照得三縣田地原有定則奚容失額今奉會查日久未見頭緒葢由各人避 重就輕不肯首正故也隨卽示令三縣軍民人等今在嘉善田糧止以未丈量舊冊作准內有舊冊在嘉 善而今在嘉秀者限十日內赴府吿明聽查改正如不首明卽以欺隱論定將舊冊徵糧其新糧在兩縣 者不准除豁各宜首明毋致後悔等因一面出示曉諭一面催據嘉善縣申覆該縣田地應從衆議悉照 萬曆元年未丈量舊冊徵糧爲便等因申府已經照■■行申呈都院温詳批避重就輕奸民常態不亟 改正馬重者愈重輕者愈輕矣據申明悉卽行俞推官督因該縣正宣■速改正如有頑便違抗卽究明 招■統遵行■今蒙案發前因復該本府遵奉都院批詳■■■縣島示曉諭去後看得嘉善田地旣照 原■則道重就輕者不免兩縣欲糧若不及時首正未免自貽重景然恐小吳一時未能通知牌行嘉秀 二縣卽將嘉善關因而縣曰地逐户清審如原在嘉善者卽歸嘉善如原非嘉善者取各並無隱避結狀 附卷以後不許藉口吿稱而處徵糧希圖規避審定之後有復行吿擾者曰追入官重究等因通行各縣 查審去後續據嘉興縣申該知縣陳汝麟查拘冊書周倫等業户曹稜等通提到官查審各名下田地歷 籍本縣糧差並非嘉善額數呈遞認結在卷數有張氏等七户之田共一十七畝一分四釐三毫查其丈 實悉該本縣據呈所虧莫非王土量將前田存于該縣庶情法兩全其張氏等自行首改恐非避重就輕 姑免究解等因秀水縣申該署縣事本府通判周植行拘冊總范明宇吳九讓等并各業主到官各具認 結附卷內有計瀾等愿赴嘉善縣糧差田地八十八畝一分一釐二毫相應准從等因各造冊揭申府今 該本府知府龔勉覆看得嘉善縣田地據呈虧額數多小民輸稅視之別縣稍加以此具呈今該本府嚴 督嘉秀二縣清查止有業户張氏計瀾等田地不上一百餘畝愿赴嘉菩辦糧亦係丈盈之數非避重就 輕者比且經首明情有可原相應改正免其究罪候詳允日行令嘉善縣收囘糧差再查嘉善田地旣照 先架黃冊從舊徵糧縱使奸頑巧爲規避亦無所益而嘉秀二縣又皆查明盡屬舊額取有認結附卷則 嘉善之缺額隱避自在彼中一照舊冊奸弊難容況該本府再三曉諭如有不行及時改正而旣定之後 猶以重糧藉口爲詞者卽係梗化之民其田没官仍律以欺隱之罪不准豁糧如此庶法令嚴而影射之 弊自革田糧清而偏累之民得甦矣本府未敢擅便擬合申詳爲此今將前項緣由并取到冊揭合行具 呈伏乞照詳施行須至牒呈者

知识出处

[崇祯]嘉兴县志二十四卷 卷一至卷十二

《[崇祯]嘉兴县志二十四卷 卷一至卷十二》

出版者: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出版地:北京

(明)羅炌修,(明)黄承昊等纂。[崇禎]嘉興縣志二十四卷(卷一至十二)。明崇禎十年(1637)刻本。崇祯嘉兴县志详细记载了嘉兴的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地理环境、风俗文化、历史人物、重大事件、人口民族、自然资源、民俗宗教等嘉兴相关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