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歳壹見其貢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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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8196
颗粒名称: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歳壹見其貢祀物
分类号: B222
页数: 3
页码: 十八至二十一
摘要: 王與之纂名人们對周禮中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歳壹見其貢祀物作的註解。
关键词: 宋代 经学 周礼

内容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歳壹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衞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易氏曰邦畿言畿而六服言服内外大小之辨也周之邦
  畿即禹貢之甸服周之侯服甸服即禹貢之侯服周之男
  服采服即禹貢之綏服周之衞服蠻服即禹貢之要服〇胡
  伸曰謂之要服者則覉之而已政不致其詳刑不致其嚴使無乖離散徙以為中國害又曰要則約之而已非治之所及周之夷服鎮服即
  禹貢之荒服是禹貢之與周制其九州之地皆五千里無
  可疑者職方氏所載雖時有損益而皆不改乎禹貢之舊
  孰謂其廣地於禹貢九州之外耶然而夷服鎮服不列於
  六服者以其為禹貢之荒服非天子廵守之地然在九州
  之内則其待之也實與要服同其禮惟此六服朝畢十二
  年王乃廵守則是王廵守之禮止及六服故也
  王昭禹曰書言五服一朝者以侯甸男采衞言之方是時
  限朝止於五服而已〇陳君舉曰武成敘諸侯之助祭洛誥稱諸侯之來㑹止言五服又言六服承
  德者兼要服而言之蓋近中國之夷狄承德矣行人六服
  則要服非特承德又能入貢以來見焉則制禮以致太平
  此其極也
  鄭鍔曰此言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衞服要服來見之歲與
  所貢之物康成謂六服隨服來朝六年一遍孔安國據左
  傳歲聘以志業間朝以講禮再朝而㑹以示威再㑹而盟
  以顯昭明之文以為諸侯三年一朝六年一㑹十二年一
  盟是周之正朝法其大行人依服數見者是諸侯遣使貢
  獻而見耳今考此文言歲一見二歲一見三歲一見則正
  言諸侯來朝之歲數大宗伯云春朝夏宗秋覲冬遇與夫
  時見殷見者皆言諸侯見王之名知此所言非指遣使明
  矣諸儒所以紛紛者正以見而貢物疑之耳大宰以九貢
  致邦國之用司㑹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王朝所以
  仰給者諸侯之貢為多若一嵗來者始貢祀物二歲來者
  始貢嬪物以至六歲來者始貢貨物則王朝所須無時而
  可具又況小行人令諸侯春入貢為每嵗之常安有如此
  之希闊乎先儒謂九州諸侯依服數來朝因有貢物與大
  宰九貢及小行人春入貢别彼二者是嵗之常貢也余以
  為先王制貢之法初無異也顧讀經者不深考耳竊謂此
  行人言見與貢自是二事非聨之也侯服歲一見也其所
  常貢則祀物甸服二歳一見也其所常貢則嬪物男服三
  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器物采服四歲一見也其所常貢
  則服物衞服五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材物朝見固有歲
  數之不同若貢物則是其服每歲之常安可以為來朝始
  有貢乎見者自其君之親來貢則每歲或遣使而入耳說
  者合而為一兹所以紛紛也侯貢祀甸貢嬪男貢器采貢
  服衞貢材要貢貨者亦以内外逺近為之緩急輕重也内
  而近者冝貢其物之急而重者用物之尤急則欲其致之
  速凡重而大者取諸近則力所能致也故祀物嬪物器物
  使侯甸男貢之祀者奉祭祀之物包茅之屬是也龍鄭康成曰犧牲之屬
  嬪則嬪婦所化治之物絲枲是也器則祭祀之器宗廟樽
  彞之類是也〇王氏詳說曰鄭氏於九貢以器物為銀鐵石磬丹漆以此貢器物為尊彝之屬何一事而兩說蓋天官九貢歲之常貢也行人六
  貢因朝而貢也嵗之貢不容得貢成器所以與因朝而貢異也古者天子班彝器於諸侯所以鎮撫其社稷也諸侯薦彞器於天子所以鎮撫其王室也昭十五年晉荀躒如
  周籍談為介以文伯宴樽以魯壺王曰伯氏諸侯皆有以鎮撫王室晉獨無有是責其不能薦彞器也然則因朝而貢器物其彞器歟此鄭氏所以兩立其說其用
  急其物重責於内而近者冝矣外而逺方宜貢之緩而輕
  者用物之尤緩則不欲其致之速凡輕而小者取諸逺亦
  量其力之所能致也故服物材物貨物則使采衞要貢之
  服則織纊纎縞之類材則珠象金玊之類〇鄭康成曰材物八材也貨物則
  物之輕而可寳者龜貝之類其用緩其物輕責於外而逺
  者冝矣然九貢所致有幣貢有斿貢有物貢不見於此六
  服之外誰貢之哉蓋王所責於諸侯者惟服食器用之物
  而已若夫燕游之所須雜物之無名幣帛以将意皆不可
  立為定名以責之也諸侯自有享上之誠欲自致于王則
  可也大宰言致亦使之自致耳此言貢使以為歲事之常
  故所致之敘與此不同則知行人為一定之制而大宰非
  一定之制矣〇唐氏曰禹貢九州貢物各以其所有東西
  南北異處産物不同大行人言土貢四面如一先儒不能
  明也而信之不知六服諸侯貢物凡有九貢大行人姑整
  齊言之不復别某國貢某物也楚於周非侯服而包茅不
  入齊得以責之則祀貢不止於侯服行人之言蓋亦互見
  耳非以為限也〇黄氏曰九服職方已見此又見朝節貢
  物著於此違禮則刑不王則誅六官所以合治也

知识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出版地:温州

八十卷。宋王与之撰。王与之生卒年不详,字次点,南宋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曾从陈松溪学六官要旨。任宾州文学,泗州通判等。此书是淳祐二年(1242)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时牒温州所得,特补一官授宾州文学,后终于通判泗州。书前有真德秀序和赵汝腾后序。赵汝腾称,真德秀殁后王与之又删繁取要,由博得约,此书“精粹无疵”。《周礼订义》采录旧说共五十一家,唐以前为杜子春、郑兴、郑重、郑玄、崔灵思、贾公彦六家,其余四十五家均为宋人,资料博详,凡文集语录无不搜采。以当时诸儒为主,前儒古义仅特为附存而已,实际是取宋人的学说。解经以义理为本,典制为末,言义理者多,考典制者少。其注《考工记》,认为《冬官》不亡,与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观点一致,但俞庭椿易改经文,王与之仅持其观点而不移改经文。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极为不满,当谈及邱葵《周礼》序中讲,王与之作《周官补遗》、《周礼》之六官全,而此书无此补遗,不知因何时说,“然凭空臆改经之说,正以不存为最善,因无庸深考也”,颇为偏激。认为《周礼订义》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古义,则颇中肯。然而,宋时四十五家之书,已佚十之八九,是赖以《周礼订义》而得以流传,可见其对宋文献功不可没。版本有:宋刻本,清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乾隆间文渊阁《四库全书荟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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