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8088
颗粒名称: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分类号: B222
页数: 1
页码: 十一至十二
摘要: 《周禮》內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之解讀。
关键词: 宋代 经学 周礼

内容

鄭鍔曰鄭以庭氏主射夭鳥令國中潔清如庭疑其不然
  古有大庭氏其所行之事久逺無傳竊疑用致日月之弓
  矢以射夭鳥自大庭氏始也攷賜老者以杖之官名曰伊
  耆氏則取古天子之號以為名不為無證
  總論
  易氏曰上經四官言四物之害則有形可求也故以力勝
  之此六官言六物之害則無形可求也故以智勝之夫六
  物至微各設一官以去其害類不憚煩者蓋萬乗所至或
  在苑囿或齊宿於郊廟之内或臨御於朝廷之上一物不
  去則護衛至尊為有闕所以專設六職以除妖怪微伏之
  物今觀翦氏以莽草熏器用之蠧赤犮氏以蜃炭而灑牆
  屋之毒蟈氏以牡蘜之灰與其煙以去鼃黽之聒固可信
  也若夫壺涿氏以炮土焚石而除水蟲又以牡橭午貫象
  齒以殺其神硩蔟氏書歲月日辰之號以覆夭鳥之巢庭
  氏又以大隂救日月之弓與救日月之枉矢以射其神聖
  人精察乎萬物之理必能通乎變化之道後世巫家猶有
  禳厭之術醫家猶有攻治之法獨可以是而疑周官乎○
  王氏曰詳觀周禮所載道路溝澮一草木一鳥獸一昆蟲
  小小利害或興或除而地官秋官之職分矣凡所興利以
  地官主之凡所除害以秋官主之

知识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出版地:温州

八十卷。宋王与之撰。王与之生卒年不详,字次点,南宋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曾从陈松溪学六官要旨。任宾州文学,泗州通判等。此书是淳祐二年(1242)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时牒温州所得,特补一官授宾州文学,后终于通判泗州。书前有真德秀序和赵汝腾后序。赵汝腾称,真德秀殁后王与之又删繁取要,由博得约,此书“精粹无疵”。《周礼订义》采录旧说共五十一家,唐以前为杜子春、郑兴、郑重、郑玄、崔灵思、贾公彦六家,其余四十五家均为宋人,资料博详,凡文集语录无不搜采。以当时诸儒为主,前儒古义仅特为附存而已,实际是取宋人的学说。解经以义理为本,典制为末,言义理者多,考典制者少。其注《考工记》,认为《冬官》不亡,与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观点一致,但俞庭椿易改经文,王与之仅持其观点而不移改经文。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极为不满,当谈及邱葵《周礼》序中讲,王与之作《周官补遗》、《周礼》之六官全,而此书无此补遗,不知因何时说,“然凭空臆改经之说,正以不存为最善,因无庸深考也”,颇为偏激。认为《周礼订义》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古义,则颇中肯。然而,宋时四十五家之书,已佚十之八九,是赖以《周礼订义》而得以流传,可见其对宋文献功不可没。版本有:宋刻本,清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乾隆间文渊阁《四库全书荟要》本。

阅读

相关人物

王與之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