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誓執鞭以趨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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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8011
颗粒名称: 凡誓執鞭以趨於前
分类号: B222
页数: 2
页码: 十四至十五
摘要: 《周禮》內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誓僕右曰殺誓馭曰車轘户串反誓大夫曰敢不闗鞭五百誓師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殺誓小史曰墨之解讀。
关键词: 宋代 经学 周礼

内容

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誓僕右曰殺誓馭曰車轘户
  串反誓大夫曰敢不闗鞭五百誓師曰三百誓邦之大史
  曰殺誓小史曰墨易氏曰上執鞭以趨辟重主威也此執
  鞭以趨於前且命
  之重軍事也○黄氏曰因其執鞭辟行人遂使命誓大抵
  主警肅也
  鄭鍔曰誓用之于軍旅祭祀亦有誓故言凡誓○賈氏曰
  誓自有大官若月令田獵司徒北面以誓之誓時此條狼
  氏為之大言使衆聞知故云且命之○鄭鍔曰有司已誓辭則條狼氏必命以罰無赦之辭此又言
  僕右及馭以下則專指軍旅之誓以為言○易氏曰軍中之羣吏犯難赴敵於是乎在
  其聽誓於陳前者不得不嚴其告戒之㫖車莫先於僕右
  謂其右於戎車者勇力之士或不用命則勇力無所施揚
  干亂行於曲梁魏絳戮其僕是也故誓僕右曰殺○賈氏曰僕大僕與
  王同車賛王鼓車尤聽命於其馭馭者驅馳不及則車之進退無所
  用其力晉使張骼輔躒救鄭近楚師其馭不告而馳之幾
  以不免是馭能危之也故誓馭曰車轘○王氏詳說曰刑
  不上大夫此云鞭五百王氏以為誓其大夫之屬鄭氏以
  為誓大夫以文攷之何大夫之屬之有然鄭氏以為誓者
  出軍及將祭祀之時但師與大史小史主禮樂之事謂祭
  祀時耳曾不謂皆誓之於軍也大師職云大師執同律以
  聽軍聲是軍之有大師也大史職云大史抱天時與大師
  同車是軍之有大史也小史云大軍旅佐大史是軍之有
  小史也僕右與馭數者亦以大夫為之案戎僕中大夫也
  戎右亦中大夫也大師下大夫也大史亦下大夫也六誓
  之中惟小史為中士五以職名一以官名者謂大夫之銜
  命出使以官不以職也故以下大夫命之刑不上大夫而
  誓之嚴如此軍事以嚴終也甘誓可見矣軍國異容非祭
  祀之誓祭祀之誓大宰掌之大司宼涖之何與條狼氏
  易氏曰墨輕於鞭鞭輕於殺所謂殺寘之死而已若轘則
  不止於殺輕重不同何也車之進退主於馭馭不職則敗
  國事其罪所以最重僕掌侍衞之事右掌擊刺之事大史
  掌占驗之事一或不職皆足以誤軍事此其罪所以亦重
  至於大夫銜命而失其職其罪次之大師聽軍聲而失其
  職其罪又次之小史官卑而聽不專其失職之罪又次之
  輕重不同各有攸當使羣吏之聽誓者各以其職而共王
  命此軍旅之所以無不勝○陳及之曰親眤之官如車右馭大史者誓之詞嚴其軍有司以下則詞寛為其親眤者曰誓
  我者如此之嚴則馭下可知矣而其下亦曰彼車右也車僕也邦之大吏也皆命大夫也而誓之如是則馭下可知矣

知识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出版地:温州

八十卷。宋王与之撰。王与之生卒年不详,字次点,南宋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曾从陈松溪学六官要旨。任宾州文学,泗州通判等。此书是淳祐二年(1242)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时牒温州所得,特补一官授宾州文学,后终于通判泗州。书前有真德秀序和赵汝腾后序。赵汝腾称,真德秀殁后王与之又删繁取要,由博得约,此书“精粹无疵”。《周礼订义》采录旧说共五十一家,唐以前为杜子春、郑兴、郑重、郑玄、崔灵思、贾公彦六家,其余四十五家均为宋人,资料博详,凡文集语录无不搜采。以当时诸儒为主,前儒古义仅特为附存而已,实际是取宋人的学说。解经以义理为本,典制为末,言义理者多,考典制者少。其注《考工记》,认为《冬官》不亡,与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观点一致,但俞庭椿易改经文,王与之仅持其观点而不移改经文。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极为不满,当谈及邱葵《周礼》序中讲,王与之作《周官补遗》、《周礼》之六官全,而此书无此补遗,不知因何时说,“然凭空臆改经之说,正以不存为最善,因无庸深考也”,颇为偏激。认为《周礼订义》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古义,则颇中肯。然而,宋时四十五家之书,已佚十之八九,是赖以《周礼订义》而得以流传,可见其对宋文献功不可没。版本有:宋刻本,清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乾隆间文渊阁《四库全书荟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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