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刺的職責其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7637
颗粒名称: 司刺的職責其一
分类号: B222
页数: 2
页码:
摘要: 此篇是周禮中關於司刺職責的記載,以及各家對其的解釋說明。
关键词: 宋代 经学 周礼

内容

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賛司宼聽獄訟
  鄭鍔曰刺取其實然後殺之無愧矣○黄氏曰其罪已正臣吏民皆以為當殺則殺之故謂之三刺
  以刺名官以訊為職先王之意可見康成言訊而有罪則殺之非也○鄭康成曰宥寛也赦舎也
  王昭禹曰人之犯罪重者有至於殺故有三刺之法其罪
  有被之以五刑為已重加之鞭扑為已輕則宥以寛之故
  有三宥之法至於其情可矜而五刑疑於無罪則從而赦之故有三赦之法此三者皆有法而所謂法者内以求民
  情外以斷民中而巳司刺以是法賛司宼聽獄訟也小司
  寇所謂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以至於聽民之所刺宥
  以施上服下服之刑是也司寇不言赦言刺宥則赦可知
  矣舜典言欽恤五刑先眚災肆赦而後怙終賊刑先輕而
  後重所以示上有好生之徳周官司刺先三刺而後三宥
  三赦先重而後輕所以示有司執法之堅上有好生之仁
  則知所以恤民焉有司有執法之堅則民莫之敢犯仁之
  至義之盡也

知识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出版地:温州

八十卷。宋王与之撰。王与之生卒年不详,字次点,南宋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曾从陈松溪学六官要旨。任宾州文学,泗州通判等。此书是淳祐二年(1242)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时牒温州所得,特补一官授宾州文学,后终于通判泗州。书前有真德秀序和赵汝腾后序。赵汝腾称,真德秀殁后王与之又删繁取要,由博得约,此书“精粹无疵”。《周礼订义》采录旧说共五十一家,唐以前为杜子春、郑兴、郑重、郑玄、崔灵思、贾公彦六家,其余四十五家均为宋人,资料博详,凡文集语录无不搜采。以当时诸儒为主,前儒古义仅特为附存而已,实际是取宋人的学说。解经以义理为本,典制为末,言义理者多,考典制者少。其注《考工记》,认为《冬官》不亡,与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观点一致,但俞庭椿易改经文,王与之仅持其观点而不移改经文。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极为不满,当谈及邱葵《周礼》序中讲,王与之作《周官补遗》、《周礼》之六官全,而此书无此补遗,不知因何时说,“然凭空臆改经之说,正以不存为最善,因无庸深考也”,颇为偏激。认为《周礼订义》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古义,则颇中肯。然而,宋时四十五家之书,已佚十之八九,是赖以《周礼订义》而得以流传,可见其对宋文献功不可没。版本有:宋刻本,清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乾隆间文渊阁《四库全书荟要》本。

阅读

相关人物

王與之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