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詳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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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7485
颗粒名称: 王氏詳説
分类号: B222
页数: 2
页码: 七至八
摘要: 此篇是王氏詳説對縣士職責所作的解釋說明,表達了其觀點。
关键词: 宋代 经学 周礼

内容

王氏詳説曰鄉士上士八人鄭氏以為四人分主三鄉是
  二分治其六鄉之獄遂士中士十二人鄭氏以為二人分
  主一遂是六分治其六遂之獄縣士中士三十二人賈氏
  以為三百里之稍地地狹人寡以十人治其公邑之獄四
  百里之縣地五百里之都地地廣人多以十一人分治公
  邑之獄方士十有六人鄭氏以為四人主一方是四人分
  治其三等采地之獄然縣士之説賈氏失之賈氏亦本鄭
  氏之意而為是説也縣之名不一而足大司徒四甸為縣
  是二十里之縣也遂人五鄙為縣是二千五百家之縣也
  載師小都之田任縣地是四百里之縣也縣師掌邦國都
  鄙稍甸郊里之地域夫外而邦國内而郊里繫之縣師者是天下亦得謂之縣也中而都鄙稍甸繫之縣師者是四
  等公邑亦得謂之縣也鄉士掌鄉獄遂士掌遂獄方士掌
  采地之獄則知縣士掌四等公邑之獄矣惟六鄉無公邑
  之田自遂達畿自二百里至五百里而公邑之田在是矣
  先鄭鄉士遂士之説謂百里二百里與後鄭同而以三百
  里至四百里為縣非也以四百里至五百里為方亦非也
  後鄭鄉遂縣方之説最合於經但以距王城二百里以外
  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縣四百里以外
  至五百里曰都為都縣野之獄焉其意以為四等公邑而
  二百里之甸所有公邑之獄遂士兼之故止於三等公邑
  也殊不知遂士之不可兼治公邑猶鄉之不可兼治六遂
  況縣士三十有二人則是以八人主一等公邑是四分治
  公邑之獄設官之數豈不曉然乎鄭氏得之於縣師而失
  之於縣士學者所未喻

知识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出版地:温州

八十卷。宋王与之撰。王与之生卒年不详,字次点,南宋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曾从陈松溪学六官要旨。任宾州文学,泗州通判等。此书是淳祐二年(1242)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时牒温州所得,特补一官授宾州文学,后终于通判泗州。书前有真德秀序和赵汝腾后序。赵汝腾称,真德秀殁后王与之又删繁取要,由博得约,此书“精粹无疵”。《周礼订义》采录旧说共五十一家,唐以前为杜子春、郑兴、郑重、郑玄、崔灵思、贾公彦六家,其余四十五家均为宋人,资料博详,凡文集语录无不搜采。以当时诸儒为主,前儒古义仅特为附存而已,实际是取宋人的学说。解经以义理为本,典制为末,言义理者多,考典制者少。其注《考工记》,认为《冬官》不亡,与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观点一致,但俞庭椿易改经文,王与之仅持其观点而不移改经文。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极为不满,当谈及邱葵《周礼》序中讲,王与之作《周官补遗》、《周礼》之六官全,而此书无此补遗,不知因何时说,“然凭空臆改经之说,正以不存为最善,因无庸深考也”,颇为偏激。认为《周礼订义》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古义,则颇中肯。然而,宋时四十五家之书,已佚十之八九,是赖以《周礼订义》而得以流传,可见其对宋文献功不可没。版本有:宋刻本,清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乾隆间文渊阁《四库全书荟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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