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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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7225
颗粒名称: 易氏
分类号: B222
页数: 1
页码: 八至九
摘要: 王與之引用易氏《周禮》學說。
关键词: 宋代 经学 周礼

内容

○易氏曰攷司民登萬民之數及大比以詔司寇是司寇受其數
  於司民於孟冬祀司民星之時乃獻其數于王王拜受之
  登于天府刑官致重於民數如此冢宰於司會登民數之
  後又為之貳其數而制國用焉葢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
  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冢宰以三十年通制國用而
  大比之制國用實所以為三十年盈虚歛散之儲内史於
  此貳之則以其所掌者會計之書司㑹於此貳之則以其
  所掌者㑹計之事二官卑而列於始冢宰尊而繼於後非
  以統百官之任而統其成者歟由是觀之民之盛衰係乎
  刑故司宼登民數於地官大比之時財之豐耗由於民故
  冢宰制國用於刑官登民數之後數官聨事而合治皆所
  以重乎民也○陳及之曰必知民數則可以制國用何故盖先王之世士農工商四者不可闕一而農為重以三
  分率之農居三分之二則榖粟始可
  齊不然工商與農相半則野有曠土榖粟寡乏則四民俱病矣是以王者之制農民必三分之二也以九職任民
  凡毓草木者作山澤之材者養鳥獸者化八材者通貨賄者
  歛䟽材者化治絲枲者轉移執事者常不過農民三分之一而廩人每嵗以嵗上下數邦用月以三鬴為準司民
  獻民數廩人獻榖數大史書之司會會之三年耕必有一年
  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是而制國用雖有水旱民無菜色以民數榖數素定也管仲制齊國之政工商之
  鄉六士鄉十五是三分而率一也其練習民政哉

知识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出版地:温州

八十卷。宋王与之撰。王与之生卒年不详,字次点,南宋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曾从陈松溪学六官要旨。任宾州文学,泗州通判等。此书是淳祐二年(1242)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时牒温州所得,特补一官授宾州文学,后终于通判泗州。书前有真德秀序和赵汝腾后序。赵汝腾称,真德秀殁后王与之又删繁取要,由博得约,此书“精粹无疵”。《周礼订义》采录旧说共五十一家,唐以前为杜子春、郑兴、郑重、郑玄、崔灵思、贾公彦六家,其余四十五家均为宋人,资料博详,凡文集语录无不搜采。以当时诸儒为主,前儒古义仅特为附存而已,实际是取宋人的学说。解经以义理为本,典制为末,言义理者多,考典制者少。其注《考工记》,认为《冬官》不亡,与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观点一致,但俞庭椿易改经文,王与之仅持其观点而不移改经文。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极为不满,当谈及邱葵《周礼》序中讲,王与之作《周官补遗》、《周礼》之六官全,而此书无此补遗,不知因何时说,“然凭空臆改经之说,正以不存为最善,因无庸深考也”,颇为偏激。认为《周礼订义》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古义,则颇中肯。然而,宋时四十五家之书,已佚十之八九,是赖以《周礼订义》而得以流传,可见其对宋文献功不可没。版本有:宋刻本,清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乾隆间文渊阁《四库全书荟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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