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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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3549
颗粒名称: 王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
分类号: K892.9
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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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禮》內王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之解讀。
关键词: 周礼 古代礼制

内容

易氏曰死與刑為二等重罪則死于甸輕罪則刑于甸文
  王世子曰公族有死罪則磬于甸人謂其罪之重者又曰
  其刑罪則纎剸亦告于甸人謂其罪之輕者○賈氏曰必
  在甸師者以甸師在疆場多有屋舍以為隱處故就而刑
  焉○愚按甸師非斷獄之官但待刑殺耳○王昭禹曰同姓有罪不免於死者義也
  刑而不暴於外者仁也非義無以公天下之法非仁無以
  顯同姓之恩○黄氏曰同姓死刑于是事人事鬼無二道
  也詩曰惠于宗工神罔時怨神罔時恫刑于寡妻至于兄
  弟以御于家邦反道敗類近在其族敎帥之不至忝其先
  人寧不自愧乎死刑于是蓋自以為事鬼神之未盡怨恫
  之必不能免也記曰不與國人慮兄弟兄弟之有可慮麟
  趾仁厚之化安在哉知此則知冢宰設屬大意

知识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出版地:温州

八十卷。宋王与之撰。王与之生卒年不详,字次点,南宋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曾从陈松溪学六官要旨。任宾州文学,泗州通判等。此书是淳祐二年(1242)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时牒温州所得,特补一官授宾州文学,后终于通判泗州。书前有真德秀序和赵汝腾后序。赵汝腾称,真德秀殁后王与之又删繁取要,由博得约,此书“精粹无疵”。《周礼订义》采录旧说共五十一家,唐以前为杜子春、郑兴、郑重、郑玄、崔灵思、贾公彦六家,其余四十五家均为宋人,资料博详,凡文集语录无不搜采。以当时诸儒为主,前儒古义仅特为附存而已,实际是取宋人的学说。解经以义理为本,典制为末,言义理者多,考典制者少。其注《考工记》,认为《冬官》不亡,与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观点一致,但俞庭椿易改经文,王与之仅持其观点而不移改经文。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极为不满,当谈及邱葵《周礼》序中讲,王与之作《周官补遗》、《周礼》之六官全,而此书无此补遗,不知因何时说,“然凭空臆改经之说,正以不存为最善,因无庸深考也”,颇为偏激。认为《周礼订义》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古义,则颇中肯。然而,宋时四十五家之书,已佚十之八九,是赖以《周礼订义》而得以流传,可见其对宋文献功不可没。版本有:宋刻本,清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乾隆间文渊阁《四库全书荟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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