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八則治都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2337
颗粒名称: 以八則治都鄙
分类号: K224.06
页数: 5
页码: 十三至十六
摘要: 王与之所写的《东岩周礼订义》中的一篇文章。
关键词: 周礼 古代史料

内容

鄭康成曰則亦法也○陳君舉曰典法則皆是一事恐文
  籍多難辨異其名耳欲辨其為邦國都鄙官府文字○鄭鍔曰都鄙
  地不出王畿之外非如邦國諸侯得以自治其國故王朝立為設施之則使之事事取則於此焉則如書所謂有典有則之則法如今之律令則如今之格式
  鄭鍔曰以其有先君之廟故曰都○鄭康成曰都之所居
  曰鄙○王氏曰書曰建邦設都春秋曰齊人伐我西鄙都鄙者以其有邑都焉則謂之都以其在王國之鄙則謂之鄙鄭康成曰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
  聃畢原之屬在畿内者○賈氏曰謂三等采地載師家邑任稍地則大夫之采也小都任縣地則六卿之采也大都任畺地
  則三公之采也王子弟所食邑者親王子弟與公同處而百里次疏者與卿同處而五十里次疏者與大夫同處而二十五里
  陳氏曰先王建都鄙以為公卿大夫及王子弟之采地而
  居畿内焉其外有封疆溝木之固其内有城郭市朝社稷
  宗廟之别使之朝夕涖事王朝而退食於家其家不出王
  城而都鄙乃在三百里之外此猶民之㕓里在國而受田
  在鄉也
  易氏曰秋官設都則之職專掌此八則之法然謂之都則
  而不言家則何也考大宗伯九儀之命惟五命以上然後
  賜則王之大夫四命雖馭之以八則而未與賜則之數故
  采邑謂之家而不謂之都若卿以六命為小都公以八命
  為大都此所以置都則焉由是觀之八則通用於三等采
  邑而以都為主故總而言
  之曰治都鄙
  一曰祭祀以馭其神
  鄭康成曰祭祀其先君社稷五祀也○王氏曰凡造都鄙
  必先立宗廟社稷諸神之祀故八則首曰祭祀以馭其神
  祭祀以馭其神則其神之所享惟祭祀之從也若夫典祀
  弗舉滛祠無禁巫祝費財妖昏傷民非所以馭其神也○林
  氏曰所謂旱乾水溢變置社稷是也
  二曰灋則以馭其官
  鄭康成曰法則其官之制度○賈氏曰謂宫室車旗衣服之等皆不得僣也○王氏詳說
  曰尤氏曰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
  有隷子弟則都鄙亦自有官吏矣○八則為都鄙之大則
  法則者特馭其官之則耳不曰則而曰法則者蓋對言法
  則法為詳則為略連言法則法亦則則亦法也三曰廢置以馭其吏
  鄭康成曰廢猶退也退不能者舉賢而置之○王氏曰以廢置馭其吏則吏之所治惟
  廢置之從也若夫治不時考政不嵗㑹勤不保置怠不患廢非所以馭其吏也
  四曰禄位以馭其士
  鄭康成曰禄若今月奉也位爵次也○楊氏曰自鄉論秀
  士而升之於司徒自司徒升之於學曰造士而後大樂正
  論造士之秀者升之於司馬曰進士則所謂士者未嘗有
  禄位也司馬論辨官材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
  定然後禄之非修之於鄉升之於司馬則禄位不可得也
  故以禄位馭之○黄氏曰自一命以上皆命於天子
  五曰賦貢以馭其用
  林氏曰上斂下謂之賦下奉上謂之貢而都鄙之用亦賴
  此以給故曰貢賦以馭其用○易氏曰賦貢者謂都鄙以
  其田賦之什一者取於民而又以稍縣都之十二者輸於
  王然後為之制其用度豐殺之數故曰馭其用○王氏曰賦貢以馭其用則上
  之所用惟賦貢之從若夫征求無藝費出無節奢或僣上儉或廢禮非所以馭其用也
  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鄭康成曰禮俗昏姻喪紀舊所行也○黄氏曰土均所以設職也雖從其俗要必以禮為準而權其
  輕重○楊氏曰五方之民皆有性其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不可推移先王修禮以節其性因之以達其志通其欲為節文道之使成俗也以是馭之故無殊俗
  七曰刑賞以馭其威
  鄭鍔曰刑以馭威而賞亦以馭威者蓋能生能殺則權之
  所歸人畏其威矣○王氏曰獨刑而無賞則人有怨心豈能使民聽服而畏哉刑賞以馭其威則民之所畏惟刑賞之從若夫刑以幸
  免賞以茍得慢公死黨畏衆侮上非所以馭其威
  八曰田役以馭其衆
  王昭禹曰簡之有禮則能者為之使而足以制變任之有
  義則有力者為之用而可以舉事王氏詳說曰王制曰天子諸侯無事則嵗三田天子不合
  圍諸侯不掩羣賈氏謂田役馭其衆則是卿大夫得田獵
  引春秋鄭大夫豐卷請田子産不許失之矣都鄙雖為公
  卿大夫采地非内諸侯乎賈氏引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大
  夫之證曽不謂天子之大夫四命自可以出封乎當以天
  子之大夫得田役諸侯之大夫不得田役為正
  總論
  禮庫曰馭如馭馬之馭凡馬之疾徐行止使之齊一皆惟
  馭者之聽揚子云馭得其道則天下狙詐咸作使御失其
  道則天下狙詐咸作敵有天下者審所御而已且如鬼神
  本無聲無形然亦可馭只祭所當祭合於理便馭得如後
  世淫祀儌福先自失了如何馭得鬼神便見出來興起妖
  怪此理甚明又如荒於遊畋非時役民如何馭得衆舉此
  便見事事做得當盡合於理所以謂之馭此便是為民極
  ○林椅曰都鄙乃王朝大夫王子弟之所食其禮政刑事皆聽於王朝故八則皆曰馭馭者進退自我邦國則封疆之内皆得自治
  黄氏曰都鄙略似邦國而事神治民一皆受命於天子故
  謂之馭春秋傳曰外諸侯世也内諸侯禄也將有進退故
  八則皆自上馭之春秋祭以伯見後曰祭公單以伯見後
  曰單子此其進退之可見
  總論典法則
  孫氏曰六典未嘗不具八法所謂八則者亦不出六典之
  外猶朝覲宗遇均為賓主之禮禴祠烝嘗均為奉先之祀
  三書之中惟六典為備大宰大史相與建之司書藏其書
  之正小宰司㑹存其書之副大宰掌邦治總六官而治之
  建是書可也大史奚為同建焉蓋是書之立天地待以彌
  綸人物資之運量統緒相承非一日之故損益相權非一人之力大史典籍所司則前後稽驗必有可以廣見聞助
  諫議者非斯人誰與建之小宰司㑹不過各揚厥職以維
  持保守是書而已於建立之始無預

知识出处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东岩周礼订义八十卷》

出版地:温州

八十卷。宋王与之撰。王与之生卒年不详,字次点,南宋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曾从陈松溪学六官要旨。任宾州文学,泗州通判等。此书是淳祐二年(1242)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时牒温州所得,特补一官授宾州文学,后终于通判泗州。书前有真德秀序和赵汝腾后序。赵汝腾称,真德秀殁后王与之又删繁取要,由博得约,此书“精粹无疵”。《周礼订义》采录旧说共五十一家,唐以前为杜子春、郑兴、郑重、郑玄、崔灵思、贾公彦六家,其余四十五家均为宋人,资料博详,凡文集语录无不搜采。以当时诸儒为主,前儒古义仅特为附存而已,实际是取宋人的学说。解经以义理为本,典制为末,言义理者多,考典制者少。其注《考工记》,认为《冬官》不亡,与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观点一致,但俞庭椿易改经文,王与之仅持其观点而不移改经文。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极为不满,当谈及邱葵《周礼》序中讲,王与之作《周官补遗》、《周礼》之六官全,而此书无此补遗,不知因何时说,“然凭空臆改经之说,正以不存为最善,因无庸深考也”,颇为偏激。认为《周礼订义》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古义,则颇中肯。然而,宋时四十五家之书,已佚十之八九,是赖以《周礼订义》而得以流传,可见其对宋文献功不可没。版本有:宋刻本,清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乾隆间文渊阁《四库全书荟要》本。

阅读

相关人物

王與之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