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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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1901
颗粒名称: 官制
分类号: K207
页数: 12
页码: 一至十一
摘要: 宋代的陳季雅撰寫兩漢歷史的議論文,結集成冊,為《兩漢博議》,此為第十一卷中關於官制的文章。
关键词: 汉代 历史评论 中国历史

内容

總論
  論武帝變高帝建官之法
  漢高皇帝定天下蕭相國作爲法令而世守之其百官有司所
  爲分職授任者非復三代之舊也然其所以爲得者內以丞相
  涖九卿外以郡國守相督其縣令長其本末有序而令其輕重
  適宜而患不作亦一代良法也自文景時丞相之職蓋無所不
  統而太尉臨事輒置御史職副丞相猶未並立也中郞戲殿上
  輒召折辱內史穿廟垣得劾奏之蓋至於武帝之初而除吏之
  權尚埒天子分刺州縣皆其所遣史也外而郡國盡 守相其
  簿書獄訟刺史不得輒與而農田均輸鹽鐵之利尚有可爲者
  武帝雄材大略哆然有獨運四海之意分移職柄轉及小臣而
  丞相郡國始不得以舉其職中大夫侍中以論詘大臣而丞相
  之職顧爲外朝尚書總天下大計而六百石吏丞相不得輒調
  則天下之事固已盡歸於郞中少府之屬矣自衛靑爲大將軍
  張湯爲御史大夫丞相並列號稱三公而九卿更進用事事亦
  不復關決于丞相矣刺史初置行部輒受獄訟而農田置官均
  輸置官鹽鐵置官繡衣直指旁午於道號令紛出民益困弊而
  郡守不得有所爲矣夫武帝誠有意於爲天下而視夫丞相郡
  國之不足奉吾意也則亦易之以其人而已矣何至舉高皇帝
  之法而一變之乎宣帝中興略知其弊其以丙吉為相而御史
  大夫不得抗禮若知重丞相矣郡國盜賊卽命守相而不數易
  若知重郡國矣然而尚書之事領於諸將軍而刺史所治尚復
  在外紀綱法度卒不能復還文帝之舊而諸公因陋就簡僅成
  細功終漢之世治効滅裂則武帝爲之也
  辨三公
  論漢不能正三公之名職
  漢書多言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爲三公而實非也蕭何創定官
  制初不以此爲三公但其因秦置相國猶有古者冢宰之餘意
  但當時不置三公而此爲朝廷極重官其上無以加之者故人
  多指丞相爲三公而過呼耳何武以一相不可兼三公之事請
  置大司空以備三公官而漢何嘗以丞相御史爲三公乎蓋百
  官表相國秦時金印紫綬高帝十一年更爲綠綬不言位爲三
  公也御史大夫掌副丞相耳銀印青綬其位則上卿耳則丞相
  御史何曾謂之三公乎自高后以王陵爲太傅當時廷臣建此
  議時必知古者以三公爲閑官無職之義故特置此以處陵耳
  若不知此爲三公官其將謂之何官以封陵乎高后之後此官
  竟不復置而朝廷泛論多以丞相爲三公蓋指其爲長官而言
  不然亦無一個官以丞相御史而並呼之也外戚傳敘言昭儀
  位視丞相倢伃視上卿姪娥視中二千石夫中二千石則非卿
  也上卿則御史大夫也至丞相當言上公而乃曰丞相則知御
  史是卿而丞相亦非公矣况相國職亦不明言何公也自成帝
  時何武以今一相不可獨兼三公之事請置三公官則官職名
  始亂而丞相御史始爵秩一同而皆謂之公耳不知大司徒司
  空等官古來不曾謂之三公而漢亦不曾正之至於後漢承此
  意則愈不正遂以太傅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俱用公爲之安
  有六卿之官以公爲之而與三公並列爲公而並稱五府三公
  乎大非先漢之制其後三公職多不舉者蓋既名公職事稍閑
  且泛而無統不如西漢有專領之職故也
  四輔三公
  論漢置四輔三公愈變愈失
  漢初以太傅爲上公而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皆呼爲三公其實
  皆非正三公也成帝末年始定三公之號以丞相大司馬大司
  空爲三公哀帝雖罷大司空復置御史大夫至其末年遂改丞
  相爲大司徒復置大司空大司馬焉則是取古六卿之名而實
  之以三公乃是師古而名號大不正曾不如曩時背古而名號
  不類可借呼而無害也何武儒生不曉古制直至於此又却爲
  紛亂却不如文吏背古一切取便猶善爾是以其後愈失而不
  可救及後王莽又置太師太傅官馬宮嘗以太師兼大司徒此
  雖王莽一時創意欲法古制乃合古者三公下兼冢宰之義及
  觀策見詔文乃云以四輔兼三公將太師太傅國師國將作四
  輔將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作三公則愈錯亂遂致後漢則太
  傅上公有一而太尉司徒司空將軍皆號公矣
  三公六卿博士議郞尚書名號隸屬不同
  論光武得成周之制不能正三公之名
  吾觀王陵忤旨孔光懼罪而師傅之重迄漢世爲左遷自光武
  以太傅而賞卓茂天下尊之甚厚後每帝卽位輒置太傅一人
  官不必備古道也司徒司空古之六卿也漢以丞相御史爲之
  而謂之三公則非矣三公坐而論道而獨使之按舉不法則尤
  非其職矣光武以司徒主民司空主地深得成周之制而獨不
  能早正三公之名雖一足善也亦一足憾也不特此也博士隸
  於太常而博士僕射之號非博士所當領轉而名之曰祭酒則
  善矣議郞隸於郞中令而車騎之職非郞之所當與易而置之
  諫議之列則善矣然三公執政於上九卿分職於下而侍中尚
  書御史之官皆隸於少府而侍中之職出入禁闥尤爲猥近至
  王充奏其頗露機事由是不復出入而與尚書御史遂爲後世
  之尊官矣
  丞相相國
  此皆秦官漢初止有一相國何死參代之惠帝末年始用王陵
  陳平爲左右相武帝用劉屈髦爲左相分官屬爲兩府虛其右
  以待四方之選然終漢之世止一相也漢法郡國二千石高第
  入爲九卿高第爲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然後至丞相然自九卿
  與郡太守超遷至丞相不厯御史大夫者非常法也丞相罷免
  有復爲九卿列大夫者申屠嘉爲相欲斬   夫主之疑其
  臣罷之可也不忍於罷之而奪其職則是相天子統百官者自
  斯人而廢也臣之自疑其君去之可也不忍於去之而曠其職
  則是相天子統百官者自吾之身而廢也先王之於天下立后
  王君公而承以大夫師長夫豈以一人之好惡爲之而其所以
  維持紀綱百世而不可易者也而顧以夫人變之則何其不思
  之甚也陳丞相不對錢穀決獄論者謂其得宰相體吾謂漢宰
  相之失職蓋自文帝與平始也夫錢穀之出入國用之本也決
  獄之多寡民命之所係也宰相不與聞焉而顧使天子責之廷
  尉與治粟内史則凡九卿中二千石宰相皆不與知矣夫天下
  之事宰相不與知而歸之天子天子不察則歸之左右近習之
  臣推所自來則必有任其咎者矣彼文帝之入蓋出平勃挾重
  恩握大權帝之心蓋不能無疑焉則其明習國家事而責錢穀
  決獄之數卽其夜拜宋昌張武領南北軍行殿中之心也平號
  多智則旣知帝意之所向矣是以深辭遜謝若己之所不得與
  而上佐天子理隂陽下遂萬物之宜若擁虛名然者此固平之
  所謂智而帝不悟也當是時計相之職既廢不置而其後郡國
  上計得自達於天子而天子大柄始歸尚書至武帝以中大夫
  侍中而謂丞相爲外朝而內庭之事丞相不與知矣自九卿之
  更進用事事不關決於丞相也而外庭之事宰相不與知矣自
  其以吏六百石以上調於尚書也而天下之事宰相皆不與知
  矣夫武帝之雄才大略哆然有獨運四海之意而其輕辱大臣
  宜不足怪而文帝蓋寬仁之主也申屠嘉召辱幸臣曾無含怒
  而晁錯自親事之說亦謾不聽宜知所以待大臣矣而紀綱法
  度之所在顧不加察有足以漸變高皇帝之法貽後世之弊吾
  是以重有恨 其後宣帝懲霍氏之專稍復舊制丙吉之相御
  史大夫不得抗禮似矣然尚書事猶領於將軍而中書宦官始
  用事至於四曹之置而自丞相下悉關中尚書中書始表裏爲
  姦矣
  宰相據目錄補題論文全佚
  論漢初政權出於兩府人主最親密
  宰相
  論宰相之失職起於君臣之相疑按此文錯入前丞相相國篇中
  宰相封侯
  論武帝用人太驟以開天下僥倖之心
  漢初宰相皆以積功封侯及久次者爲之若其他才地有餘而
  功次未足以封侯者則得爲御史大夫而不得爲相周昌趙堯
  是也文景武帝初年皆然蓋宰相當以勳舊者爲之不可以苟
  得耳是以御史大夫甘心守職而不敢有踰次之心草茅公孫
  弘爲相不聞閥閱功勞一朝拜相而封侯之爵隨之後以爲例
  是以當時凡位至御史大夫不求所以副宰相皆有覬覦代位
  之心或侵權用事以求結主知或相陷害而使之罪去是以武
  帝之世宰相多禍少全兒寬之徒更進用事不關決於丞相甚
  者張湯以見知之罪致嚴青翟暴勝之以縱反之罪致劉屈髦
  桑弘羊以榷利之功不得封侯則不勝其憤而爲亂甚者以蕭
  望之之賢猶以非其人而奏丙吉宣帝怒其輕吾相而斥之遂
  不得相皆由武帝用人太驟而開天下僥倖之心耳至於何武
  之徒請建三公之官以求封侯之利
  武帝任相
  論武帝數易宰相
  元朔五年用公孫弘爲相時張湯爲御史大夫請造白金五銖
  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鉏豪強兼併之家舞文
  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常至日旰天子忘食丞相
  取充位天子事皆決湯元鼎五年丞相趙周坐不省酎金死石
  慶爲丞相是時漢方南追兩粤東擊朝鮮北逐匈奴西伐大宛
  中國多事天子巡狩海內修古神祠封禪興禮樂公家用少桑
  弘羊等言利王溫舒之屬峻法兒寬等推文學九卿更進用事
  事不關決於慶醇謹而已太初二年石慶死公孫賀爲丞相是
  時朝廷多事督責大臣自公孫弘後丞相李蔡嚴靑翟趙周三
  人比坐事死石慶雖以謹得終然數被譴初賀始拜爲丞相不
  受印綬頓首涕泣曰臣本邊鄙以鞍馬射騎爲官臣不任宰相
  賀不得已拜後坐子敬聲巫詛上俱死獄中征和四年車千秋
  代屈覆爲丞相始視事見上連年治太子獄誅罰尤多羣下恐
  懼思欲寬廣上意乃與御史中二千石共上壽頌德義勸上施
  恩惠緩誅罰玩聽音樂養志和神爲天下自虞樂上不受後遺
  詔輔少主政事一決於光始元六年詔郡國舉賢良文學問民
  所疾苦於是鹽鐵之議起時千秋爲相履伊呂之列當軸處中
  括囊不言容身而已
  武帝欲置右相
  論武帝輕易相權故選擇不精
  武帝用劉屈髦爲左丞相分長史爲兩府以待天下遠方之選
  所以然者蓋屈髦乃武帝之庶兄中山靖王之子恐以親愛拜
  相故取天下之賢以共之又曰親親任賢周唐之道是時宰相
  率以罪死公孫賀痛哭不奉詔後不得已受卒以罪死武帝之
  用屈髦蓋非德選但不欲虛相位故拜屈髦傳言不知其始所
  進兼公孫賀亦出五原無功後八歲遽拜爲丞相自後用車千
  秋轉又輕易昭宣之世霍光秉政盡用緘默癃老不任事之徒
  蓋欲攬權亦承武帝擇相不精之餘也宣帝初政一向任明察
  者
  武宣宰相
  論武宣廢置宰相
  武帝末年用車千秋爲相昭帝初卽位每公卿朝㑹霍光謂千
  秋曰始與君侯俱受先帝遺詔令光治内君侯治外宜有以督
  教千秋終不肯有所言光以此重之每有吉祥嘉慶數褒賞丞
  相千秋死王訴一年死楊敞爲丞相明年昭帝崩昌邑淫亂霍
  光議廢立敞驚懼不知所言汗出洽背徒唯唯而已宣帝以蔡
  義爲丞相時年八十餘短小無鬚眉貌似老嫗行步俛傴常兩
  吏夾持時光秉政議者言光置宰相不選賢苟用可顓制者本
  始二年章賢爲丞相時七十餘矣地節二年霍光死宣帝始親
  政事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明年章賢以老病致事用魏相爲
  丞相總領衆職甚稱上意
  外戚不得執政
  論武帝不遵古法首用外戚是以有竇灌之誅
  漢文景之君懲諸呂執政專權之害外戚雖賢深抑制之不使
  爲政蓋以内宮之寵恃外朝之勢撓法干政不可抑制且開後
  嗣之漸蓋治之則傷恩不治則亂法也是以文帝之時竇廣國
  有賢行不相而相申屠嘉景帝時不相竇婴而相衛綰是時内
  宮皆無恙恐相之而生亂故也武帝卽位不遵此法欲開外戚
  故相之例首用竇嬰爲相田蚡爲將兩人皆罪免而獨引田蚡
  爲相是以侵權納賂鬻官斷獄自恣使人主皆不得逞雖欲裁
  制而太后輒有不平之色是以引杯酒之過案誅竇婴灌夫之
  屬而朝士不敢斥言其過皆武帝不遵古法之過其後遂有擢
  用草茅之意以武帝之雄才不免有此况元帝之懦弱哉元帝
  卽位始用許史之屬
  九卿
  論秦以廷尉爲九卿之長
  漢九卿爲高選率郡國二千石髙第入爲九卿御史大夫缺以
  選補出爲太守皆爲左遷坐事免復爲列大夫有不復至九卿
  者秦紀中稱丞相御史大夫次乃言廷尉李斯亦自廷尉爲丞
  相意者廷尉在秦以爲九卿之長乎
  吏卒以軍功爲九卿二千石
  論明封侯之賞以報忿
  李廣利征大宛還喪師五萬馬二萬九千匹天子以寵姬夫人
  之故兼以萬里遠伐不錄其過而封爲侯上邽騎士趙弟拔劍
  擊斬郁成王亦封侯軍正一人功最多爲光祿大夫都尉上官
  桀爲少府軍官吏爲九卿者三人爲守相者百餘人千石以下
  吏千餘人士卒每人賜錢四萬此謂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郞
  騎士拔劍以擊虜則封侯之賞可得此謂明封侯之賞以報忿
  武帝從事夷狄凡士卒有功者官爵最爲超等有勞者賞賜最
  厚然有過犯法卽致大辟或贖爲庶人孟舒守邊鬭死者數百
  人下吏與廣利遠矣惠帝初卽位外郞不滿二歲則賜錢萬誅
  霍禹封侯五六人誅燕王封侯五六人
  御史大夫
  論御史大夫佐丞相居九卿之右
  此秦官掌佐丞相居九卿之右於天下無所不問丞相疾或薨
  則行丞相事丞相缺以次補有故不得以次補者班次在太尉
  列將軍下與丞相對稱兩府兼大司馬爲三公缺官超用九卿
  高第與選用郡二千石間以列大夫選者趙堯在高帝時爲御
  史大夫乃自符璽郞中
  制詔御史
  論漢初有御史下相國之制武帝變之乃專任御史
  周御史中士八人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秦重
  書史期㑹以此官爲御史大夫爲丞相之副與丞相同平章國
  事始皇初并六國令丞相御史曰制詔御史其議帝號丞相綰
  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同奏是其制也漢承秦制以御史副丞
  相位上卿時或列爲三位每人主有大事欲與大臣及九卿議
  則曰制詔御史或自羣臣有奏請天子當下與大臣議則曰下
  御史或人主欲行某事斷自宸衷但使奉行則於册書之首亦
  曰制詔御史且以文帝欲議除肉刑則曰詔御史而兩府同議
  霍將軍請立三王武帝下其章則曰下御史而兩府同議高祖
  封陳平見曲逆户口多則詔御史而竟行蓋御史與丞相號爲
  兩府而御史又丞相之副每人主有内制及章奏下御史則當
  請於丞相丞相當召九卿並議次日則封上之制曰可乃行桑
  弘羊爲御史大夫待章下則與諸大臣共執退光是也其行也
  如制書班下諸王國則御史以其制書請於丞相同署乃行此
  謂之御史下相國下諸侯王也如制書班下諸郡則御史大夫
  與中丞同署不必經宰相此謂御史中執法下郡守此高祖所
  立之制若密詔亦有時徑制詔某郡太守云云毋下所賜書所
  以然者以御史大夫是丞相之副而中丞又御史大夫之副諸
  侯王尊於郡守故丞相主行其尊而御史大夫主行其卑耳其
  實則只行一項事但所行下處有郡國不同耳若人主自欲行
  一事不待羣臣議矣但欲施行而曰制詔御史者兩府當亦視
  下王國與郡守而各主其小大也然亦有時曰制詔丞相御史
  猶曰御史耳無它意也或只云下丞相皆一同漢制宰相所以
  不當自㑹公卿議者爲其必有制詔當議也若無制詔而私議
  則有罪矣漢初御史大夫下相國之制所以尊丞相而使政出
  於一自武帝以來急於功利凡事多務率意施行不欲朝臣㑹
  議乃專任御史大夫而使之自行不經宰相初年張湯爲御史
  大夫議造白金皮幣等李嚴等丞相取充位皆不與行朱買臣
  傳亦言湯數行丞相事是也其後兒寬爲御史大夫與上議行
  封禪引九卿更進用事更不關決於慶是時公卿議徙民於邊
  四十萬上知慶老謹不能與其議乃案御史大夫兒寬以下議
  爲請者豈有徙民四十萬而不容宰相與聞者哉蓋武帝一興
  功利厭於㑹議權歸御史大夫而使丞相不得與議行事晚年
  事變如此則知高帝初年之制與周官小宰大事則從長百官
  聽冢宰之法同且使政事之權出於一其後東漢輔相權去政
  事漸歸臺閣蓋自武帝始矣
  御史御史史附
  論御史者御史大夫之屬官
  御史之監郡秦之制也此制亦好蓋以御史者御史大夫之屬
  官若郡之利害則得以直聞於御史大夫而御史大夫得以直
  奏於天子其勢爲甚便也
  史有三等有丞相史有御史史有郡縣史或丞相史不足則擇
  御史史之賢者以足之御史史不足則擇郡縣史以足之郡縣
  史不足則擇鄉黨之賢者以足之
  漢之外臺卽部刺史秦之監郡是也内臺卽侍御史而御史中
  丞領之
  兩漢博議卷之十一終

知识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两汉博议二十卷》

出版地:温州

陈季雅 (1147—1191)字彦群。永嘉人。宋淳熙五年进士。自高其才,不乐师授。为隆兴府教授。著有《两汉博议》,与陈傅良《两汉文抄》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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