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長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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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1893
颗粒名称: 仲長統
分类号: K207
页数: 3
页码: 二至四
摘要: 宋代的陳季雅撰寫兩漢歷史的議論文,結集成冊,為《兩漢博議》,此為第八卷中關於仲長統的文章。
关键词: 汉代 历史评论 中国历史

内容

論分王井田肉刑之制
  論仲長統可謂識大體惜乎究之未精
  先王之經制未易定也今論封君至於推恩之令而止論漢刑
  罰至於定箠令而止論漢建官止於吏稱職十置其一而止論
  選舉至於數路得人而止論漢學校至於聽觀億萬計而止論
  漢鄉里止於煙火萬里而止論漢軍旅力役至於歲時講肄脩
  武備而止夫亦謂漢家承弊易變量時施宜偏補滯 亦旣足
  以治矣况維持四百年與有夏同其長久而後世曾未有以相
  侔者然則後世之言三代者至是其說窮矣且何必後世也至
  漢諸賢所謂定經制所謂退而更化所謂建長策果有待其說
  之行歟悲夫世道之不深講也世道之不細推也而儒者正法
  度之說與庸人擾天下之事適相似耳未易以一二辨也東都
  都儒者如班孟堅撫摭漢法而作十志參以古意發明後弊至
  惓惓也雖未盡得其要它儒者及此鮮矣王符不遇之布衣也
  謂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皆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僞游手
  什於末業丁夫不扶犁鋤婦人不修中饋又謂自三府州郡至
  於鄉縣典司之吏詞訟之民官事相連更相檢對者日可有十
  萬人一人有事二人經營是爲日三十萬人廢其業也以中農
  率之則是歲三百萬人受其飢者也然則盜賊從何而銷太平
  何由而作夫不有經理一世之念而能憂一夫之不獲哉仲長
  統悲夫數之周復思聖人之出救有與一世損益之意何其壯
  也其大者論分王矣論井田矣論肉刑矣而又條爲十六政其
  端無不舉矣其反覆正論則謂輕稅之不循古法除煩去苛并
  官省職未可摹三代師聖人也此可謂不蔽漢之所長而其說
  不窮於漢而止雖統謂天下戶過千萬除其老弱但户一丁壯
  則千萬人也丁壯十人之中必有堪爲什伍之長推什長以上
  則百萬人也又十取之則佐史之才已上十萬人也又十取之
  則可使在政理之位萬人也以筋力用者謂之人人求丁壯以
  才智用者謂之士士貴耆老充此制以用天下之人猶將有儲
  何嫌乎不足也嗚呼時君世主亦聞此旨意乎若統者可謂振
  古之士矣雖然統謂分田無限井田之宜復也吏祿尚薄祿班
  之宜定也事歸臺閣三公之宜重也其說 皆當也至於必收
  弈世之權以爲變之爲善刑肉之不至於殺人以爲復之爲善
  是猶思之未精也夫汙穢之行淫昏之罪此固漢子弟之所當
  懲也卒以是而欲 封建是又東都矯枉之政也自笞背更人
  往往致死言之則孰謂中刑之不可也是固然也死刑旣重生
  刑又輕民易犯之彼箠令固已弊矣抑嘗思之先王之經制非
  一節獨舉也禮樂不興刑罰不中則封建亦未嘗無弊而肉刑
  之禍當不旋踵矣未識大體而言弊則王政無一可行也無一
  無弊也統謂用天性以究人理興頓廢屬斷絕此不可謂不識
  大體之論矣而究之未精 猶為統惜也范曄論百家之言政
  而卒自爲之說曰繁簡惟時寬猛相制此亦不過摹倣舊聞腐
  說彼亦何足以知哉

知识出处

两汉博议二十卷

《两汉博议二十卷》

出版地:温州

陈季雅 (1147—1191)字彦群。永嘉人。宋淳熙五年进士。自高其才,不乐师授。为隆兴府教授。著有《两汉博议》,与陈傅良《两汉文抄》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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