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集註云云其實皆什一者貢法固以十分之一爲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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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管窥外篇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20001143
颗粒名称: 孟子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集註云云其實皆什一者貢法固以十分之一爲常數
分类号: B21
页数: 2
页码: 十六至十七
摘要: 史伯璿論孟子夏后氏五十而貢,作一篇文章。
关键词: 元代 哲学

内容

孟子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
  一也集註云云其實皆什一者貢法固以十分之一爲常數
  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攷周制則公田百畝中以二十
  畝爲廬舍一夫所耕公田實計十畝通私田百畝爲十一分而
  取其一葢又輕於十一矣云云
  竊有疑於此而無所就正夫集註説徹法既曰耕則通力而
  作收則計畝而分則不拘於公田私田而分之但欲其平矣
  又何爲都鄙用助處收時郤計畝分作十一分八家共取十
  分而以一分還公使公家不及十分之一乎且以鄉遂用貢
  言之則十夫有溝同溝之田千畝十夫之所通耕者也收時
  以十分之以其一爲公家之賦如此則十夫共只得十分之
  九郤再以十分之而各取其一若推此以例都鄙則八家井
  每井除以爲廬舍外實有通耕之田八百八十畝收時何不
  亦以十分之而亦以一爲公家之賦則八家只共得十分之
  九郤再以八分之而各取其一如此則自與孟子皆什一之
  言不相妨何至又輕於十一乎葢以公家與耕者之分數分
  之則當分爲九以皆什一之法分之則當分爲十唯計畝分
  之則當分爲十一既曰均分不知又何須計畝使公家所得
  又輕於什一者何故且鄉遂貢在百畝内都鄙助在百畝外
  鄉遂之民得榖固已少於都鄙之民矣若又分作十一分則
  都鄙之民得榖愈多於鄉遂之民不知先王何故厚於都鄙
  之民如此但論語盍徹乎集註又只作大率民得其九公取
  其一正與其實皆什一也之意有合愚見區區非敢立異姑
  誌所疑以俟知道者爾

知识出处

管窥外篇二卷

《管窥外篇二卷》

出版地:温州

二卷。元史伯璇撰。史伯璿字文玑,温州 (今属浙江)人。博通经史,深得朱子之宗旨,终身不仕。著有《四书管窥》、《辨论诸经史天文地理古今制度名物》等书。此书成于至正二十七年 (1367),为继《四书管窥》而作。皆记友人问答,以阐发其余义,大抵皆辨证之文,不主于诠释文句,实为作者的语录。书中关于天文、历学、地理、田制的议论颇多,对日、月、星、风、雨、陨石等有所阐发。如认为,云降则为雨,雨至于地则为水,雨与云实为一物。云是湿润之气上蒸而成,雨远望油然布空。其实油然布空是雨点,但因小而轻,随风飘动不下坠。若气薄雨点过小,则消散不成雨。若气浓雨点大而重,则下坠成雨。书中对佛、道二教,进行无情地批判,认为二教皆是伪妄,而佛教的危害更大。道教本来只是巫教,不足以动人,故采摭老庄虚无之说。而善恶果报,六道轮回之说,全是仿佛教的糟粕。故其感人不如佛教之甚,而人信者亦不如佛教之深。书中也有臆断之处,为宋元时期儒学家积习消除未尽的反映。此书自明以来,未有刊本。清康熙三十四年 (1695),吕宏诰始刻其书。清雍正十年(1732),王灵露等复续补而成,乃得行于世。有《四库全书》本,《敬乡楼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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