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大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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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习学记言序目五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23226
颗粒名称: 商鞅變法大事也
分类号: K204
页数: 3
页码: 四至五
摘要: 葉適對《史記》列傳中有關商鞅變法大事也等之學術評論。
关键词: 史籍研究 学术评论 史记

内容

商鞅變法大事也遷不加疏別淺深無次而學者亦考
  之不詳所謂令民為什伍而相収司連坐者此變法之
  本意也古者為比閭族黨使民相保相受相和親有罪
  竒衺相及是亦連坐而非厲民者不相収司也孟子敎
  治滕則曰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
  疾病相扶持蓋治小國合散民以親睦為先雖有罪奇
  衺亦未暇相及也先王以公天下之法使民私其私商
  鞅以私一國之法使民公其公此其所以異也不告奸
  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此
  因事積習致然蓋有受是賞罸者若遽立為一成之法
  以齊秦俗則民之叛秦不待勝廣矣不分異者漸以倍
  賦法偪奪之先王之法雖防民情如成訟勿讎避讎令
  民情有所出入葉公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
  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直在其中矣今鞅使民一切不得私鬭相蔽隱直情徑
  達以奉公上又事末利及怠而貧者先王雖有裡布屋
  粟之罰而閑民轉移執事不舉而収挐之也其設法抑
  民輕重曲折事不一端而遷之所載謂直若酒之鴆藥
  之烏喙疾之寒熱匕首之濡縷立死者亦未然也至如
  集小鄉為縣開井邑為阡陌之類則固可遽行矣蓋其
  禁民巧察民專沈鷙果敢一施於上下而私其便於國
  故雖殺其身卒不能廢其法數百年而禁製成秦已亡
  而猶不可變凡行於後世者増損厚薄微有不同大抵
  皆鞅之遺術也何獨彼之非乎

知识出处

习学记言序目五十卷

《习学记言序目五十卷》

出版地:温州

学术评论集。南宋叶适著。内容系对历代学术的评论汇辑。共五十卷,凡经十四卷,诸子七卷,史二十五卷,宋文鉴四卷。是评论历代学术的专著,其中卷十三论述《论语》,集中阐发孔子思想,经部其他各卷也常常论及孔子。该书对以往学术的评判,不仅范围广泛,而且对传统之见多有突破。是一部评论历代学术的著作,涉及经、史、子、集四部。对儒家的评论从孔子至宋代理学都有论及,除对孔子思想进行肯定性的评说外,对孟子以至宋代理学都有所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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