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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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刘左史文集四卷【永嘉丛书本】》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4531
颗粒名称: 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
分类号: Z126
页数: 2
页码: 十五至十七
摘要: 劉安節所撰經義之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
关键词: 经籍 经义

内容

先王之政施報而已不施於先則野人莫治不報於後則
  君子莫養經田野施職事君子所以治野人也勤四體輸
  百物野人所以養君子也夫物之生於土地之間未有不
  資君子之法以盡野人之力以成者夫既相資而為用矣
  則吾頒地事以施於先而責其供地貢以報於後不亦可
  乎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且有地斯有事有事
  斯有貢事者地之治也故治法不立不可以任土貢者事
  之功也故地事不舉不可以令貢昔者明王之疆理天下
  也知夫仁政之本必始於地法之立是故經土地辨井牧
  畫為井邑丘甸縣都之制則民有分土可致其力矣故繼
  之以任地事者所以為治野人之道也任農以耕任圃以
  植任牧以育任虞以山任衡以澤分為土牧園圃山澤之
  職則民有餘財於是乎可責以貢矣故又繼之以令貢賦
  所以為飬君子之道也地事者下之職故任之貢賦者上
  之政故令之夫使民任其事而上令其貢然能使樂從而
  不厭者是豈出於脅廹哉制之蓋有道矣土宜之法教之
  使知土均之法均之使平任土之法制之使稱地利之肥
  瘠人力之多寡適當其平則地事之任不患乎民之不勝
  矣大司徒制其征均人土均責其貢或裁地裏以適於均
  或當邦賦以從其便則貢賦之令不患乎民之不從矣任
  之以事而勝此民財所以裕也令之以貢而從此國用所
  以充也裕民充國非仁政何以哉雖然既謂之貢賦又曰
  凡稅斂之事何也蓋上以政取謂之賦斂財賄是也下以
  職供謂之貢若任農以耕事貢九穀是也稅其物謂之稅
  若槩而不稅是也掠取其物謂之斂若春斂皮冬斂革是
  也析而言之其義固異合而言之其用則同以閭師考之
  農貢九糓圃貢草木皆謂之貢矣而其先曰以時征其賦
  則知貢與賦之用同也以司書考之掌邦之九賦九政九
  事此貢賦之謂也而其終曰凡稅斂者受法焉則知貢賦
  與稅斂之用同也大抵理財之義不一而足有曰貢曰賦
  者所以辨所取所供之義曰稅曰斂者所以辨所稅所取
  之義也貢賦之征大故司徒司書皆以貢賦為之主稅斂
  之物防故司徒司書以貢賦有所未盡者特言凡稅斂以
  該之而已周官之時貢賦稅斂雖有異名而所取曽不過
  乎什一者要其實而言之故也逮其後世諸侯侵叛莫之
  知止以區區之魯而稅畆丘甲田賦之法相繼而起其慢
  經界於斯甚矣故聖人勤勤筆之於經者其亦欲以正名
  而救當時之失雲耳

知识出处

刘左史文集四卷【永嘉丛书本】

《刘左史文集四卷【永嘉丛书本】》

出版地:温州

《刘左史集》是宋·刘安节编著的一部诗集。前有留元刚序,标题虽称《刘左史集》,而其文始终以周孚、刘安上与安节并称,谓之"三先生"。又秖言其气节,而无一字及文集。莫之详也。其编次颇无法。首以奏议,次以表,次以疏状是矣。而以《功德疏》入之疏状,则为失伦。又次以应酬诸启冠墓铭之前,又次以祭文、青词冠经义、论策之前,则颠倒尤甚。终以《渔樵问对》,其名与世传邵子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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