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不同居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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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8747
颗粒名称: 繼父不同居也者
分类号: K892.9
页数: 2
页码: 六至七
摘要: 孫希旦為禮記中繼父不同居也者一節所寫的集解。
关键词: 古代礼制 礼记 古籍注解

内容

〇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
  有主後者為異居
  鄭氏曰録恩服淺深也見同財則期同居異財故同居令
  異居及繼父有子亦為異居則三月未甞同居則不服愚謂
  繼父者子隨母嫁而謂母所嫁之夫也喪服同居繼父齊衰
  期不同居繼父齊衰三月而此釋其同居不同居之異也繼
  父不不同居也必𡮢同居此釋不同居之義也言必嘗同居
  而後異居乃謂之不同居繼父若本未𡮢同居則不得謂之
  繼父不為之服也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此釋
  同居之義也無主謂大功以上之親可以主其喪者也無後
  謂無子也皆者皆此二事也同財與此子共貨財也祭其祖
  禰築宫廟而使此子自祭其祖禰也俻此三者然後為同居
  也有主後者為異居此又釋不同居之義也繼父初無大功
  之親與此子同財而祭其祖禰則是同居矣而其後繼父或
  自有子或雖無子而有大功以上之親自他國而至則不得
  終其同居而謂之不同居也蓋繼父本非骨肉必其恩之甚
  厚又無主後之甚可憫乃為之齊衰期若其恩雖厚而其喪
  不至於無主則為之齊衰三月而已也

知识出处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出版地:温州

《礼记集解》是清时期孙希旦撰写的作品,原名《礼记注疏驳误》,后经多次修改,更名为《礼记集解》,前后时间长达十三年。《礼记集解》是一部百万字的著作。孙希旦三易其稿,书稿上红笔修改,剪纸粘贴增补,生前尚未刊刻。清道光年间,瑞安项霁、项傅霖兄弟与乡人商议,图谋刊刻,开始着手整理,项傅霖校勘了前十卷,项氏两兄弟先后去世。咸丰三年(1853),孙锵鸣回到家乡,继续此项整理工作,将书稿厘定为六十一卷,并作序在卷首,又附《尚书顾命解》一卷于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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