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句而除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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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8722
颗粒名称: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句而除喪
分类号: K892.9
页数: 1
页码: 十七至十八
摘要: 孫希旦為禮記中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句而除喪一節所寫的集解。
关键词: 古代礼制 礼记 古籍注解

内容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句而除喪
  鄭氏曰再祭練祥也間不同時當異月也明月練而祭又明
  月祥而祭必異月者以葬與練祥本異歲宜異時也而除䘮
  祥則除不禫愚謂上言祭不為除喪此又言除喪不可以無
  祭也三年而后葬謂以事故久不得𦵏者也練祥為吉祭未
  𦵏則不得以以虞易奠雖閲再期而練祥之祭不得行故既
  葬而必再為練祥也其祭之間不同時者謂宜於祔之明月
  而練於練之明月而祥其祭之中間間隔一月而不可同時
  以練祥之祭木異𡻕雖喪已三年而其祭亦必異月也而除
  喪者久而不𦵏者其喪不除至是而於練除首絰於祥縂除
  衰杖也三年而后𦵏者服已將除固無存親之義而必為練
  祥則以服必因祭而除也既練祥則亦當有禫盖即於祥後
  為之而不必中月與所以僅言再祭而不及禫者盖三年而
  𦵏或尚在禫月之前則其當禫無疑故不必言也鄭氏謂不
  禫非也服之變除有漸豈有甫畢祥祭而遽服吉服者哉

知识出处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出版地:温州

《礼记集解》是清时期孙希旦撰写的作品,原名《礼记注疏驳误》,后经多次修改,更名为《礼记集解》,前后时间长达十三年。《礼记集解》是一部百万字的著作。孙希旦三易其稿,书稿上红笔修改,剪纸粘贴增补,生前尚未刊刻。清道光年间,瑞安项霁、项傅霖兄弟与乡人商议,图谋刊刻,开始着手整理,项傅霖校勘了前十卷,项氏两兄弟先后去世。咸丰三年(1853),孙锵鸣回到家乡,继续此项整理工作,将书稿厘定为六十一卷,并作序在卷首,又附《尚书顾命解》一卷于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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