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里不粥墓地不請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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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8050
颗粒名称: 田里不粥墓地不請註
分类号: B222
页数: 2
摘要: 孫希旦彙輯諸家對《禮記》卷十三中田里不粥墓地不請的解釋。
关键词: 儒家思想 礼记 史籍注释

内容

田里不粥墓地不請
  鄭氏曰皆受於公民不得私也粥賣也請求也周禮註曰里邑
  居也〇穀梁傳曰古者公田為居井竈葱韭皆取焉班固云以
  公田二十畝為廬舍趙氏孟子註云公田二十畝八家分之得
  二𤱔半以為廬舍城邑之居亦二畝半廬則各在其田中而邑
  則聚居也而彭山季氏非之謂公田中去二十𤱔止存八十𤱔
  則制禄之時當割别井二十𤱔以足百𤱔之数失先王正經界
  之意而又以邑處農民亦有不便逺郊之外必使逺棄田疇徙
  入國邑人誰樂之所謂廬者盖就田中苫少茅舍以為息勞守
  畝之所不占公田二畝半而適當其中農民所居必是平原另
  以五𤱔為一處取於便農功而已其説似是而實非也邑者人
  之所聚䖏猶今之村落然小則十室大則千室或有城或無城
  自近郊以至於五百里之縣随處有之逺郊之人則有逺郊之
  邑曷常便之棄田疇而徙於國中哉詩言中田有廬説文云廬
  寄也春夏居秋冬去月令孟夏令民勉作母休於都則民自四
  之曰舉趾以至於秋成皆處於廬且桑麻樹焉果蓏植焉車牛
  息焉田噐藏焉禾稼納焉若苫少茅舍豈是以容哉且如季氏
  之説所謂苫少茅舍者亦不能不取於公田雖不占二畆半亦
  何能無妨於經畧乎盖計地之法有虗数有實数孟子言耕者
  九一此於公田中并廬舍計之之虗数也又言貢助徹皆什一
  此於公田除廬舍計之之實數也計虚數則公田為百畆圭田
  為五十畆計實數則百畝者止為八十畆五十畝者止為四十
  畆初未嘗割他井以足之也〇自古者籍而不税至此厯陳古
  制盖将言司空度地居民之事而以此發其端也

知识出处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出版地:温州

《礼记集解》是清时期孙希旦撰写的作品,原名《礼记注疏驳误》,后经多次修改,更名为《礼记集解》,前后时间长达十三年。《礼记集解》是一部百万字的著作。孙希旦三易其稿,书稿上红笔修改,剪纸粘贴增补,生前尚未刊刻。清道光年间,瑞安项霁、项傅霖兄弟与乡人商议,图谋刊刻,开始着手整理,项傅霖校勘了前十卷,项氏两兄弟先后去世。咸丰三年(1853),孙锵鸣回到家乡,继续此项整理工作,将书稿厘定为六十一卷,并作序在卷首,又附《尚书顾命解》一卷于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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