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農田百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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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7981
颗粒名称: 制農田百畝
分类号: K892.9
页数: 2
摘要: 孫希旦為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一條作註解。
关键词: 古代礼制 礼记 古籍注解

内容

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
  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釋文分扶問反食音嗣徐音飼
  差初宜反。鄭
  注分或為糞
  制者言自庶人在官上迄於君其頒祿之制也先言農田者以
  其為祿之所自準而起也所食多者地美而力勤也所食寡者
  地𢙣而功寡也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之屬也其祿以是為差者
  以是農夫所食之多寡為等級也周禮䟽謂下士視上農夫食
  九人則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是也小司
  徒授地為三等以所耕之肥瘠為差者也王制之所食有五等
  以所𠬧之多寡為差者也其所以不同者何也盖上地百畝必
  可任者三人乃能耕之中地百畝必所任者二家五人乃能耕
  之下地百畝必可任者二人乃能耕之其或受上地而家過乎
  七人受中地下地而家過乎六人五人者則擇其餘夫之長者
  而授以二十五畝之田其人口减損者亦但退其餘夫之田如
  此則田固不必𡻕更而多寡無不均矣故雖家有不止七人者
  而上地止以家七人為断也一家之中除老㓜者一人其餘男
  女各半約家五人乃有可任者二人故雖有夫有婦而未至于
  五人則亦但助其家長以耕而受餘夫之田焉故雖家有不及
  五人者而下地必以家五人為率也其糞多而力勤則受上地
  者可食九人中地可食八人下地可食七人視其七人六人五
  人者而恒𡻕餘二人之食焉所謂耕三年則有一年之食也若
  人功不至則上地中地下地適足以食乎七人六人五人而止
  此所以授地有三等而所食者五等也庶人在官者之祿以四
  等為差而其家之人数則不可以五人六人七人八人為限至
  下士之祿視上農夫而又有圭田五十畝雖視庶人在官者為
  稍優然其吉凶禮俗之費又非庶人在官者之所可例是皆将
  不免于不足之患是以又有士田官田之授漢書食貨志云士
  工啇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度庶人在官之受田其法亦如
  是歟庶人在官者之祿當以賈氏之説為確盖自徒以至下士
  遞加以一人之食自下士以至大夫逓加以一倍之祿𡖖之祿
  視大夫則倍之三之四之君之祿視𡖖則十之制祿之差然也
  至府史胥徒之有賢否勤惰則馭吏之法在非制祿之所及也

知识出处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礼记集解六十一卷尚书顾命解一卷》

出版地:温州

《礼记集解》是清时期孙希旦撰写的作品,原名《礼记注疏驳误》,后经多次修改,更名为《礼记集解》,前后时间长达十三年。《礼记集解》是一部百万字的著作。孙希旦三易其稿,书稿上红笔修改,剪纸粘贴增补,生前尚未刊刻。清道光年间,瑞安项霁、项傅霖兄弟与乡人商议,图谋刊刻,开始着手整理,项傅霖校勘了前十卷,项氏两兄弟先后去世。咸丰三年(1853),孙锵鸣回到家乡,继续此项整理工作,将书稿厘定为六十一卷,并作序在卷首,又附《尚书顾命解》一卷于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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