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民弗用靈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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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尚书晚订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7334
颗粒名称: 苗民弗用靈節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1
页码: 十至十一
摘要: 史維堡所撰寫的尚書晚訂中描述苗民弗用靈的一節。
关键词: 尚书 注疏 集览

内容

苗民弗用靈節
  先聖人之五刑以好生之德期于無刑刑至善也苗民不
  用其善者而借其名以逞一巳之虐如𣦸刑一也車裂以
  殉炮烙剖心是何法乎如劓黥一進鑿人之目剥人面皮
  是何法乎名之曰法法其所法非吾之所謂法也五刑從
  古有之而滛而用之則自苗民始也椓卽宮刑黥卽墨刑
  越兹麗刑者凡入于法不問曲直一槩刑之彼無罪者其
  辭直正可以其有辭分差等爲之開釋而牽連波及無所
  𣇣辨冐先王五刑之名而失先王用刑之意虐刑之流毒
  一至此哉商鞅變法民有謂變之便者民有謂法之不便
  者商君曰此皆犯令之民一槩殺之此所謂并制㒺差有
  辭也

知识出处

尚书晚订十二卷

《尚书晚订十二卷》

出版地:温州

明史维堡撰。维堡字心传,金坛人。万历丙辰进士,官至工部郎中。是书本名《尚书集览》,後更名《晚订》,盖取晚年论定之意也。大旨以蔡《传》为蓝本,惟考据典故,颇引旧文,不尽同於蔡《传》。盖参用朱子“《尚书》名物度数当看注疏”之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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