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服爲之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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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礼笺三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6390
颗粒名称: 以國服爲之息
分类号: B22
页数: 2
页码: 一至二
摘要: 金榜寫的一篇有關國稅的文章。
关键词: 礼学 礼治 文化史

内容

泉府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爲之息
  注云有司其所屬吏也與之別其貸民之物定其賈以
  與之鄭司農云貸者謂從官借本賈也故有息使民弗
  利以其所賈之國所出爲息也假令其國出絲絮則以
  絲絮償其國出絺葛則以絺葛償元謂以國服爲之息
  以其于國服事之稅爲息也于國事受園廛之田而貸
  萬泉者則期出息五百王莽時民貸以治產業者但計
  贏所得受息無過歲什一榜謂凡民之貸者謂從官借
  本賈先鄭說是也以國服爲之息以其於國服事之稅
  爲息後鄭說是也泉府帀官之屬以受市之征布爲職
  其以市之征布貸于賈人以賈與上經以征布歛市之
  滯貨同義二者皆恤商阜貨泉府之職也其言凡民之
  貸者對下有司言之謂之民泉府不得與國人爲貸或以
  上經凡賒者爲賒物于國人疑賒貸同類不知此承上歛市之不售貨之滯于民用者究竟言之明其有買有
  賒耳文非僞餘者發周官旅師職云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閒粟凡
  用粟春頒而秋歛之此貸于國人者不令出息爲其無
  所取贏也賈人貸官財以權子母之利則有息農民受
  田計所收者納稅賈人貸泉計所得者出息其息或以
  泉布或以貨物輕重皆視田稅爲差輕者二十而一重者無過二十而五
  也是謂以國服爲之息朝士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法
  行之後鄭釋國法爲國服之法然則同貨財者爲貸本
  以賈者與先鄭云同貨財者謂合錢共賈者也經言凡國事之財用取具
  焉指所受市之征布大府所云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
  服是也外府職之其以國服爲之息者謂之餘財下經
  歲終納其餘是也職幣職之後儒以經文以國服爲之
  息與下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文相聯屬誤合爲一事
  至依託泉府以行其奸爰据二鄭之言贊而辨之如此

知识出处

礼笺三卷

《礼笺三卷》

出版地:温州

清代乾隆壬辰科状元金榜(1735—1801,字蘂中,号檠斋),出身于徽商之家,以聪慧才智博得科举功名;凭扛鼎之作《礼笺》而成为乾嘉汉学的中坚人物,金榜治礼宗郑玄,采集旧闻,摭拾秘笈逸文要义,著述而成。其《礼笺》一书“以古礼证今俗”,振兴世风,化民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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