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備查噐用以便官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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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6249
颗粒名称: 爲備查噐用以便官民事
分类号: K206.6
页数: 3
页码: 二十九至三十
摘要: 項喬所撰寫的自己在湖廣地區進行官員與民眾調查的一篇文章。
关键词: 杂著 笔记 政务

内容

爲備查噐用以便官民事
  照得本職到任將及一年署印又將數月每見三
  司公宴之禮無有五日不一舉者及一舉行則大
  小器皿如碗碟果子之類亦取辦于市井小民其
  所買辦止慿快手執銀望門投買中間刁難棄毁
  减價換銀指稱和買以致小民敢怒而不敢言者
  疑必多矣除買辦者責令庫吏唐文齊立簿設立
  官印號票鈐記遇有公宴將見銀填寫票上坐定
  鋪户姓名照依時估平買外所應置立噐用又經
  責令工房該吏李表眼同庫吏逐件條開動支無
  碍官銀給與各行鋪户及該行匠作修造見今油
  漆巳成即有公宴取諸公堂而用之不復勞擾小
  民矣但恐法乆而不能守則一經交代便無稽考
  不無枉費心力爲此設立文簿渊扇用印鈐蓋并
  木牌一靣將一應舊管新置家火備書細刻自本
  年六月初一日起擇取曉事候缺農民二名專管
  并兼管後堂茶果其噐用年乆廢壊者禀堂修之
  中間一有棄毁罪坐所由本吏禀明賠補如三箇
  月巳𣼛本吏請吏房直月吏禀僉二名同庫吏眼
  同查有下落方許執簿禀堂填註交代至於卓椅
  等項各衙初到或𦗟下人禀請借去本吏随即執
  簿告明取回專留後堂公用如誤公事責令原取
  人役借補不許推托致無下落又有本緊𨵿文簿
  㡬扇一併開列于后牌懸掛堂後簿與印交流庻
  㡬本職一念爲民之心逹之物我而無間一時奉
  公之意可垂之𣱵久而無弊矣

知识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瓯东私录十卷》

出版地:温州

项乔(1493-1552),字子迁,号瓯东,永嘉七甲(今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人。项乔为官二十余年,著有《瓯东私录》,初刻本十卷,包括诗文、杂著、笔记、历官文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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