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經機關與國營財經企業部門監察室暫行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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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6186
颗粒名称: 省(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經機關與國營財經企業部門監察室暫行組織通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3年1月6日,浙江省(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經機關與國營財經企業部門監察室暫行組織通則。
关键词: 機關 監察室 財經 通則

内容

第一條爲加強對省(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經機關與國營財經企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保障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方針、計劃、决議、命令的貫徹執行,維護國家紀律,特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凡省(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經機關及國營財經企業部門均設立監察室,在各該機關、部門及所屬獨立單位執行監察職務。
   第三條省(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經機關及國營財經企業部門監察室(以下簡稱各機關監察室)的任務職權如下:
   (一)監督與檢查本機關、部門與所屬獨立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方針、計劃、決議、命令是否貫徹執行;
   (二)監督與檢查本機關、部門及所屬獨立單位的基本建設、增產節約、經濟核算、資金運用、安全生產、民主管理、財政制度、學習先進經驗、提倡合理化建議等項工作;
   財政機關的監察室並得監察其他機關遵守財政制度、紀律等情况;
   (三)對消極怠工、陽奉陰違、貪污、浪費、官僚主義等違法失職的機關和人員,進行糾正、檢舉與提出懲戒意見;對於和不良傾向作堅決鬥爭、工作成績卓著或挽救事故有功的機關和人員給以支持或提出獎勵意見;
   (四)受理職工、人民和人民團體對本機關、部門與所屬獨立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檢舉與控告;
   (五)領導所屬獨立單位的監察室及本機關、部門與所屬獨立單位的人民監察通訊員的工作;
   (六)組織、敎育職工監督本機關、部門與所屬獨立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
   (七)接受並執行上級監察機關及本機關、部門首長交辦的監察任務。
   第四條各機關監察室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得設副主任一人。主任綜理室務,副主任協助之。設祕書一人。視工作需要得本精簡原則設監察專員、監察員若干人,分掌各項工作。
   第五條各機關監察室受本機關、部門首長及上級機關監察室的雙重領導,並受其主管機關的同級人民監察委員會指導;與其主管機關的同級人民監察委員會不駐同一地區者,應受當地人民監察委員會指導。
   第六條各機關監察室應根據本機關首長及上級監察機關的指示,圍繞中心工作,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監督檢查,不應代替日常業務檢查。
   第七條各機關監察室對本機關、部門與所屬獨立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得隨時進行檢查,被檢查者不得拒絕。
   第八條各機關監察室依照規定屬於本機關權限範圍以內的懲戒處分,須經本機關首長批准執行。其應予獎勵者應建議主管人事部門處理,如有涉及刑事或反革命的案件應移送當地人民檢察署、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各機關監察室得派人參加本機關、部門及所屬獨立單位的有關會議,並得向有關部門搜集材料或調閱案卷。
   第十條各機關監察室得在本機關及所屬獨立單位設置人民監察通訊員、人民檢舉接待室、人民意見箱、並舉辦有關組織職工羣衆監督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各機關監察室在監察工作中應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必要時得報請上級監察機關派員會同檢查,上級監察機關對該機關檢查時,各該機關監察室應協同檢查。
   第十二條各機關監察室的工作計劃、總結,應按期向上級監察機關報吿;遇有重大事故或疑難問題並應隨時報告或請示。如發現不屬於該機關管理範圍以內的問題或案件,應即轉交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各機關監察室對內對外的重要行文,均須由本機關首長簽署,以機關名義行之;但對所屬下級監察室及所屬人民監察通訊員得發布一般性的指示或通知。
   各級監察室之間的重要行文,應同時抄致其主管機關同級的人民監察委員會或當地人民監察委員會。
   第十四條各機關監察室工作細則,由各該監察室自行擬訂,報請本機關首長核定。
   第十五條本通則自政務院公布之日施行。
   (新華社北京五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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