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憑證及租賃憑證的貼花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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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5107
颗粒名称: 產權憑證及租賃憑證的貼花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2月20日当代报登载產權憑證及租賃憑證的貼花問題的税务问答。
关键词: 產權 租賃 税务问答

内容

本報最近接到讀者胡雯民等詢問有關產權憑證及租賃憑證的貼花問題,經轉詢杭州市人民政府稅務局,據答如下:
   ㈠產權人的印契(正契)不論為買賣、典當、贈與、分拆、交換、建築、繼承及補契皆屬印花稅稅率稅額表第二十一目『權利書狀』範圍,應由領受人按金額萬分之三貼印花。
   ㈡產權人書立的草契照下列兩種情况分別不同稅率貼花:
   ⒈分拆贈與性質的草契按印花稅稅率稅額表二十目授產拆產契據』規定由立契人按金額千分之三計貼印花。
   ⒉買賣典當交換性質的草契按印花稅稅率稅額表二十二目『典賣轉讓,承頂財產契據』規定由立契人按金額萬分之三計貼印花。
   ㈢同一財產轉移變動行爲,除先前已自行書立契據粘貼印花者,因提報契稅,重行塡寫的草契不再貼花,但應由塡契人註明已在原契上貼足印花字樣,以便查考。
   ㈣繼承契不使用草契,應在原繼承契據上按千分之三貼花。
   ㈤租賃契約,應按租期內之租金總額萬分之三貼花。
   ㈥房主收取租金,應書立租金收據,並按千分之三貼花,如以簿摺收取租金者,應按月照所□金額千分之三貼花。
   ㈦上項契據過去未貼花者,應自解放以後起補貼。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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