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不得在平時支取盈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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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4891
颗粒名称: 資方不得在平時支取盈餘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2月当代报登载读者潘非眞来信咨询工商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潘非眞 工商問題 解答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工商問題三則,請解答:
   ㈠私營商店的老闆,除了支付薪金外,尙陸續以「預支盈餘」的會計科目提取現金,是否應該?
   ㈡年終盤存,企業確有盈餘應如何分配?
   ㈢如老闆平時以預支盈餘陸續提取,到年終結算時,超過應得盈餘,是否應該退還?
   仁和路一五五號潘非眞
   答:㈠資方提取盈餘,應在年度結算以後,不得在平時陸續支取。
   ㈡根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獨資合夥企業的盈餘分配,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契約或行業通例辦理。」如係公司組織,則應按該條例第一、二、三、四各項規定辦理之。
   ㈢應該退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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