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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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4558
颗粒名称: 無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12月12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無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税务问题。
关键词: 無限公司 股東 责任

内容

編輯同志:請問無限公司的股東應負怎樣的責任?
   讀者潘竟成
   答:無限公司是由二人以上的股東所組織,至少要有二個人。他們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淸債責任,如公司資產不够淸償債務時,各股東應依章程規定,拿錢出來還債。其中有一個股東或幾個股東拿不出錢時,應由其他股東拿錢出來還淸,但他們對公司負責,不直接對公司的債權人負責;也就是說,公司債權人不能直接向股東追索債務。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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