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應按租金總額萬分之三貼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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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4128
颗粒名称: 租約應按租金總額萬分之三貼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2月5日当代报登载有关租賃房屋的税务问答。
关键词: 租賃 房屋 税务问答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下列稅務問題不够了解,請你答復。
   ㈠租賃房屋所立之合約,應貼花若干?
   ㈡房客向房東繳納房租所用的租摺要貼多少印花?用租摺代替房租憑證是否可以?
   ㈢甲店將貨物售與乙店,乙店付給甲店支票一張,此種交易,是否屬於賒購賒銷行為?
   ㈣甲店收到支票後,到期乙店不付款,或要分期付款,請問應如何處理?是否要向乙店索取其他憑證?
   遙祥寺巷二十七號吳新民
   答:經轉詢市人民政府稅務局,據答:
   ㈠租賃契約,應按所訂租貨期間租金總額萬分之三貼花。
   ㈡租摺應按每月所收租金總額千分之三貼花。
   ㈢銷售貨物,所取得銀行支票,可不視爲賒購賒銷行爲。
   ㈣所說支票到期未付或分次付,情况不够具體無法解答。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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