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商可以委託廠商代為加工但須訂立加工契約作報税依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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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3185
颗粒名称: 臨時商可以委託廠商代為加工但須訂立加工契約作報税依據
分类号: G210
摘要: 当代日报社对读者关于税务报税问题的回答。
关键词: 税务 报税 问题

内容

編輯同志:我在本市經營臨時商業,現在想經營家庭手工業,穿製牙刷,但由於資金缺少,各種製造設備未齊以前,在製造過程中,有部份要委託本市廠商加工的,請問是否可以?讀者朱澍元
   答:臨時商委託廠商加工,在稅法方面並沒有限制的規定。但委託加工時首先應該和加工廠訂立加工契約;訂立了契約,一方面表示了雙方所應遵守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可作為加工厰按加工收益報稅的依據;否則,就應以物易物,作為進銷貨處理。至於加工契約的內容應包括如下幾點:㈠委託人送交加工廠的原料名稱,和原料數量;㈡委託加工製成成品的名稱,和成品的數量;㈢加工所需要的時間;㈣加工費的金額,如加工費以實物抵繳的,應訂明實物的名稱和數量。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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