賒銷貨物收據不照章貼足印花者 按印花税條例處二十倍以下罰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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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3032
颗粒名称: 賒銷貨物收據不照章貼足印花者 按印花税條例處二十倍以下罰金
分类号: G210
摘要: 当代日报社对读者关于印花税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印花税 问题 答复

内容

編輯同志:賒銷貨物收據,稅局原規定凡註明發票號碼、日期、金額者,可按件貼花;如不按件貼花,而以金額千分之三貼花(不註明發票號碼),是否可以?
   慶春街一元綢布莊
   答:經轉詢市人民政府稅務局,據答:
   賒銷貨款收據如註明發貨票日期、號碼、品名、數量及價格者,可按件貼花五百元,如未註明者應按銀錢收據按金額千分之一貼足印花,凡未照章貼足印花者,應按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十倍以下之罰金。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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