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税款彌補虧損後確有盈餘在不妨礙生產原則下可以提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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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2955
颗粒名称: 繳清税款彌補虧損後確有盈餘在不妨礙生產原則下可以提取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1月21日,当代日报刊登一篇繳清税款彌補虧損後確有盈餘在不妨礙生產原則下可以提取。
关键词: 税款 工商問題 紅利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工商問題幾則,請解答。
   ㈠我廠係獨資開設,一九五一年因資方家庭生活小敷,向本企業陸續支取款項,寫在帳面業主往來借万欠款項;但一九五一年廠方有盈餘,資方是否有權照私營企業條例,將應得部分抵充業主欠款?
   ㈡廠方去年有盈餘,已繳淸所得稅,獨資資方是否可先派官利及照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分配紅利?
   ㈢資方本人因不識字,有部份工作由資方的兒子代理,他的兒子算不算資方代理人?
   ㈣資方代理人在行政方面是否有權執行事務?
   ㈤假定資方代理人欲投考其他單位工作,是否可以辭去該代理職務?
   讀者許之問
   答:所詢問題,茲解答如下:
   ㈠在應得盈餘內,扣除資方欠款,原則上並無不合,但對繳納所得稅,如何計算,仍應向稅局洽詢。
   ㈡企業盈餘在繳淸所得稅及彌補虧損後(公司組織並應提取公積),如確有盈餘,在不妨礙經常生產與業務經營原則下,可以提取。
   ㈢企業負責人以向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有案的爲準,該負責人旣實際處理業務,其子不能視爲資方代理人。
   ㈣資方代理人一般指經理、廠長,代替資方行使職權的人而言,自可在資方賦予的職權內執行資方事務。
   ㈤可向資方辭職。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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