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企業之間不應互相借挪款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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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1841
颗粒名称: 兩企業之間不應互相借挪款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1月06日,当代日报刊登了兩企業之間不應互相借挪款項的問題解答。
关键词: 企業 稅款 責任

内容

編輯同志:㈠合夥企業因繳納所得稅發生困難,可否由其中一合夥人(他另外在本埠獨資開設一店)之另一企業單位中借貸款項?㈡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抵繳稅款時,合夥人中另一獨資企業是否負連帶破產償還責任?
   讀者王志遠
   答:㈠兩企業之間不應相互借挪款項,如果合夥企業繳納稅款發生困難,應由各合夥人洽商設法籌付。㈡各合夥人對債務應負連帶無限淸償責任。但合夥人另設之企業,不負責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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