旣有定貨單則屬契約行為如中止契約須經雙方同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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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1840
颗粒名称: 旣有定貨單則屬契約行為如中止契約須經雙方同意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1月06日,当代日报刊登了旣有定貨單則屬契約行為如中止契約須經雙方同意的問題解答。
关键词: 契約 貨單 營業

内容

編輯同志:有某企業因缺乏流動資金,自去年起和我號洽商,由我號以預付貨款方式,向該廠定購貨物,雙方作進銷貨繳稅,並無契約合同,但均有該廠簽訂定貨單為據,今因該廠景况不好,拖欠我號定貨。茲請問:
   ㈠我號因營業清淡,週轉困難,可否中止付款定貨?
   ㈡現該廠資方以勞方出面堅要我號繼續定貨,可否拒絕?
   ㈢倘該廠藉故不交定貨,有否適當辦法向其追取定貨?
   ㈣合夥企業組織,如經理有違法行爲,其他合夥出資人向不參加執行業務,亦未支薪,是否要連帶負責?
   讀者楊大仁
   答:㈠旣有定貨單,事實上已有契約行為,至於能否中止付款,要看當時如何約定。又中止契約,須經雙方同意。
   ㈡如屬定貨範圍的,不應無理拒絕。
   ㈢不交定貨是違反契約,可向法院起訴。
   ㈣應該以是否知情為斷,如果是經理個人行爲,合夥人不負責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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