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司法改革運動的羣衆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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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1750
颗粒名称: 貫徹司法改革運動的羣衆路線
并列题名: 海鹽縣司法改革工作的情况與經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1月,海鹽縣司法改革運動在領導重視及羣眾熱烈支持下,一個月來已取得很大成績,並創造了若干經驗。
关键词: 司法 改革 經驗

内容

海鹽縣司法改革運動在領導重視及羣眾熱烈支持下,一個月來已取得很大成績,並創造了若干經驗。
   (一)動员全縣幹部學習,為全面開展司法改革運動作好準備
   海鹽縣自縣人民法院院長,從省人民法院學習回去後,很快便成立了縣司法改革委員會。該縣黨、政負責同志親自在全縣鄉以上幹部擴大會議上,傳達了司法改革運動的意義,把司法改革列爲十月份的重要工作之一。同時,法院李院長又在會上簡要總結了全縣兩年來的司法工作,肯定了成績,揭露了過去存在於法院內的錯誤和缺點,進行了自我檢討。通過對法院工作錯誤和缺點的批判,說明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了全縣鄉以上幹部對司法改革工作的認識。幷向全縣鄉以上幹部傳達了縣司法改革工作計劃,使全體幹部明確了司法改革的方針、任務和要求。在會議中,全縣各區都訂出了區的司法改革計劃,並建立了區的司法改革委員會,配備了專職幹部。與此同時,縣委宣傳部召開全縣宣傳員會議及團縣工委召開團員代表大會時,縣司法改革委員會均抓住機會,作了司法改革問題的報告。通過這樣一系列的工作,海鹽縣大部分幹部對司法改革工作都有了較明確的認識。
   爲了貫徹思想改造與組織整頓相結合的司法改革運動的方針,海鹽縣人民法院以十天的時間進行了第一階段的工作——學習文件、重點查案、檢查思想三者相結合的工作。在開始學習時,司法人員思想比較混亂。如有的怕受處分、怕挨「整」,有的旁觀自滿,有的想推卸責任等等。但在聽了動員報告、經過政策文件學習、展開了相互批評與思想互助之後,特別是經過領導同志帶頭檢討,並從查案工作中發現不少錯誤之後,絕大部分司法人員都提高了認識,初步劃淸了思想界限。當檢討進行時,大家對反動的舊法觀點與舊司法作風均作了尖銳的批判,這對於全體司法人員是一次很深刻的敎育。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司法人員受到教育後,也開始眞正認識錯誤,積極爭取改造自己。
   經過這樣的學習後,全體司法人員基本上劃清了新舊法律界限,掌握了分淸是非的武器。然後,法院內部的工作人員和外面調來參加司法改革工作的同志就混合編成四個小組,進行查案排隊工作。在查案排隊工作中,每個同志不但調查了典型案件,爲發動羣衆階段作好了材料準備工作,同時也使大家進一步認識舊法觀點、舊司法作風的危害性,從而更深刻地檢查、批判自己。
   (舊法院內部進行思想檢查與案件排隊的同時,各區按照全縣幹部會議的精神,具體討論了司法改革計劃和做法,研究召開區司法改革代表會議的內容;全縣三十七個鄉也召開了鄉人民代表會議,選出了參加司法改革工作的代表,幷請代表們廣泛徵求人民羣衆對法院的意見、調查積案情况等。黨的宣傳員、靑年團員等則廣泛展開了宣傳工作。這一切,都為全縣的司法改革運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召開各區(鎮)司法改革代表會議,深入貫徹司法改革運動
   一、選好代表,結合徵集意見
   為了貫徹司法改革運動內外相結合的精神,在第一階段工作告一段落之後,縣司法改革委員會即派出工作組,協助區司法改革委員會在全縣四區、一鎭先後召開了各區(鎭)的司法改革代表會議。
   區司法改革代表會議是經過了充分的準備後才召開的。首先是各鄉都慎重推選了出席會議的代表。在每區二百多名左右的代表中,村幹部(包括團員、宣傳員)佔百分之四十,婦女代表佔百分之二十,當事人代表佔百分之二十,鄉、村調解員代表佔百分之十,工人、敎員代表佔百分之八,工商界代表佔百分之二(鎭上則以工人代表爲主,增加居民、敎員代表)。這些代表經羣衆推選後,就開始廣泛徵求人民羣眾對司法工作的意見。其次,各區都預先總結了二年來的調解工作幷確定了今後區司法改革工作的任務;對於法院二年來的成績也準備加以簡要說明,但着重在聯系各區實際情况,揭露、批判法院存在的缺點。再次,各區要改判或處理的典型案件也都事先做到「心中有數」;一方面藉以發動羣衆檢舉、控訴,另方面則是向幹部和代表們交代政策,爲淸理積案作好準備。
   二、召開會議,結合改判典型案件
   十月十日到十四日五天中,海鹽縣各區(鎭)分五處召開司法改革代表會議,共有八百七十名代表參加。會期一般是兩天半至三天,進程大體一致。會上均由區(鎭)長和法院代表分別總結了兩年來的區鄉調解工作和法院工作,除肯定成績外,均着重結合本區實際情况,批判檢查了過去在審判、調解工作中存在着的缺點和錯誤,然後組織討論,啓發代表們對法院工作及區鄉調解工作大胆提出批評、建議。會議中間各區均結合處理了二、三個典型案件,由各當事人控訴檢舉,然後進行改判或判决。緊接着就由各代表小組推選中心發言人在大會上對法院工作及區、鄉調解工作進行批評或檢舉。法院及區政府在會上都接受批評,幷表示了態度。最後會議詳細佈置了鄉村司法改革工作的任務,要求代表們回去後廣泛展開宣傳敎育工作,重點發動羣衆,有領導地進行集體調解,並整頓鄉、村調解組織。同時又着重對代表們講明政策,交代具體做法。代表分組討論了這些政策和任務後,隨即訂出了鄉、村司法改革工作計劃,會議最後由代表們在大會上發言,互相介紹所訂計劃,表明態度和决心,保證將會議精神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
   三、會議的收穫
   各區司法改革代表會議收穫很大,具體表現在:
   (一)使所有到會代表認識了人民法院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護人民權益的有力武器,與反動派的法院有本質上的區別。如過去國民黨法院支持當地惡霸蔣寶森迫害工人,而人民法院則對蔣寶森依法懲辦,保護了工人的利益。這就使所有到會代表明確了人民司法工作是眞正爲人民服務的問題。
   (二)代表們對過去的法院工作和區鄉調解工作進行討論之後,本着愛護自己的法院的精神,大胆揭發、批判了過去法院工作和區、鄉調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錯誤,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除小組發言批評之外,用書面揭發、批評的就有二百三十四條之多(其中百分之六十是對法院提出的,有百分之四十是批評區鄕調解人員的)。這些意見幾乎百分之百是正確的。意見的內容,絕大部分是揭發法院司法人員拖延辦案、判而不行、態度蠻橫、重罪輕判等等。婦女代表王玉寳批評說,「我爲了要求離婚,到鄉十一次,到法院四次,問題拖了半年才解决。這其間鄉幹部還威脅我,評我為「懶漢成份』。」敵浦鄉代表張雲寳批評說:「我丈夫要和我離婚,我不肯。法院同志竟問我:『爲啥不離婚,是看他穿小白衫漂亮嗎?」這樣說話那有一點工作同志的樣子呢!」永安鄉代表徐香寶批評說:「我離婚時鄉裏綁、區裏關、法院拖,害我吃苦一年多。今天法院同志來深刻檢討,這眞和過去大不相同了。」
   (三)經過法院深刻檢討與典型案件的處理,經過代表們反覆討論、檢查後,發現了大批的新案。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各區(鎮)司法改革代表會議上共提出大小新案三百七十件之多(代表們回村後檢查出的尙未計算在內),其中以婚姻案佔最多數,其次為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破壞案。代表們一致要求法院對這些案件作迅速、公正的處理,為人民辦好事情。
   (四)由於代表們的檢舉和批評,不但法院幹部得到了敎育和改造,到會的區、鄉、村幹部及全體代表都受到了深刻的敎育,從而加强了爲人民服務的思想。代表們在討論中,一面批評法院,一面也結合檢查自己。石泉鄉文書王同志說:「我過去在調解、處理人民內部糾紛中有很大缺點,有封建思想,作風拖拉。如王玉寳到鄕裏來十一次,我沒有給她解决問題。以後我一定要好好改正。」歟城區政府代表說:「過去我們總不肯負責,有事不是向法院推,就是往鄉裏推,今天受到敎育,知道錯了。」官堂鄉民主村代表宋留榮說:「法院有缺點,我們村幹部也有很多缺點;過去我們裝好人,不負責,對羣衆痛苦不關心,以後一定要好好幫助法院辦案子了。」
   (五)司法改革代表會議既正確而又普遍深入地動員了各階層人民羣衆的力量,在充分發揚民主、鞏固團結的基礎上,貫徹了司法改革運動,提高了代表和鄉、村幹部們的政策水平和當家作主思想,打下了發動羣眾清理積案的基礎(同時亦打下了民主建政的基礎)。代表們反映說:「司法改革是毛主席的好辦法,是叫人民法院徹底打碎國民黨反動法院的架子,好好爲人民服務!」各鄉代表和鄉幹部都一起訂出了具體的工作計劃,决心把司法改革工作做好。
   (三)全縣建立各級調解組織,大力處理積案、新案
   一、發動羣衆並成立鄉、村調解組織
   十月十五日左右,各區司法改革代表會議結束後,各鄉都展開了廣泛的宣傳工作,幷在各種幹部會、羣眾會上傳達了區司法改革代表會議的精神,討論和具體佈置了鄉、村司法改革工作。不少村幷進行了羣衆性的討論和座談,使運動的精神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戶曉。歟城鄉還召開鄉人民代表會議、全鄉村幹部會議、婦女會等,進行了較系統的宣傳。在宣傳中,大部分鄉、村均徵求了積極分子和當事人的意見。在區司法改革代表會議後,僅歟城區一區就徵得羣衆意見八十件。
   在這樣有領導地發動羣衆之後,各區司法改革委員會及工作組就結合宣傳敎育,組成鄉調解委員會和村調解小組。如獅嶺鄉在十六、十七兩天內,九個村組成了九個調解小組,共計有調解員八十七人;這些調解員都是村幹部、婦女代表和積極分子。在全鄉調解小組會議上,又選出十三人組成鄉調解委員會,領導各村的調解工作。也有的村先組成臨時調解工作組,由鄉政府領導進行工作;待調解辦案告一段落後,再正式成立調解小組,再推選委員正式組成鄉調解委員會。在一系列工作進行中,均有縣或區的參加司法改革工作的專職幹部協助。
   二、通過調解、宣判,處理了大批積案、新案
   各鄉、村調解組織初步建立後,即發動羣衆投入淸理積案工作。在淸理積案之前,先對所有調解人員進行政策敎育,幷建立嚴格的請示彙報制度,然後佈置重點調查案情,弄淸是非。如召開當事人座談會、進行個別訪問、徵求意見等。各村調解小組把案情查對淸楚後,向鄉裏彙報,使鄉領導上掌握全鄉眞實情况,校對、證實材料,然後由鄉政府或鄉調解委員會召集全鄉調解小組及所有當事人、關係人到鄉進行集體調解(各鄉參加集體調解人數,視情况不同,約爲一百人到二百人。如獅嶺鄉到會一百餘人,其中當事人、關係人四十餘人,各村調解人員六十餘人;附近羣衆參加旁聽的很多,未計在內)。
   在集體調解大會上,首由工作組同志向全體到會人員和當事人講明司法改革運動方針、政策,幷檢討過去調解工作中的缺點,提出改進辦法(即現在的調解辦法)。此外,又針對當事人、關係人存在的各種不正確思想加以分析批判,對某些嚴重的封建虐待行爲加以揭發。這樣所有到會者都再次受到了敎育。接着便分組、分案進行調解。先由原告、被告發言,經關係人證明事實無誤,再由調解人員加以評議,向原告、被告動員和解。這時領導幹部掌握重點,有一組調解成功,得到經驗,馬上介紹給其他組,各組之間互相影響鼓舞。領導幹部幷隨時參加各組旁聽,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偏向和困難,隨時予以糾正和幫助,防止自流現象和強迫調解現象的發生。由於事先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宣傳和動員,由於事先充分掌握了全部案情,因此百分之八十的案件都能成立調解。調解一經成立,馬上寫好「紙頭」(調解書)交給當事人。少數不宜調解的刑事案件和調解不成的民事案件,則由鄉、村調解組織提出意見,由法院幹部審查校對材料,根據政策法令當場執行判决(事先請示批准。個別案情複雜、案情不明者則向羣衆說明,放在以後處理)。
   經過集體調解,結合個別判决,絕大部分鄉的積案都一次得到解决。獅嶺鄉用此方法調解,在半天時間內,圓滿地解决了二十一件案子。歟城、歟北兩鄉分村集體調解,在五天時間內解决了六十餘件案子。其他如鹽官、官堂二鄕除三件案情未查明者外,其餘均得到解决。
   集體調解以後,即着手解决個別案情複雜的案子,對成立調解的案件的執行情况進行檢查,幷檢查辦案中是否有偏差,聽取羣衆反映。此外又成立或健全了鄉、村調解組織。最後進行總結。這是鞏固已得成果的重要步驟。
   (四)大胆放手,走羣衆路綫辦案,受到幹部和羣衆的歡迎
   集體調解的良好成績可從廣大羣衆的反映中得到證明:海鹽縣人民法院正確、迅速地給羣衆解决這樣多的糾紛可說還是頭一次,羣衆反映良好,當事人們表示十分滿意。他們都感到就地集體調解的辦法非常好,旣便利羣衆,減少訟案,而且不致影響生產。鹽官鄉當事人徐彭立說:、過去法院下傳票辦案,情况不了解,官派十足,我們見了眞怕,有理也不敢講。現在法院同志下鄉同羣眾在一起,沒有官架子,百姓有啥說啥,這眞是爲人民服務。」當事人顧雪囡說:「大家幫助我男人改正錯誤,使我們調解和好,正合我意。你們下鄉辦案,省得我們跑路,眞太好了。」羣衆都反映說:「這樣集體開會辦案,又快又好,又能馬上拿到『紙頭」(調解書),我們希望法院同志以後多多這樣做。」有的說:「過去我的事拖了很久,這次司法改革可把我的問題解决了。」
   在發動羣衆、集體調解案件的工作中,司法人員及鄉、村幹部都進一步受到了深刻的敎育。特别是對於依靠羣衆辦案、相信羣眾力量的問題,司法人員及所有幹部都在這次實際工作中有了體會和提高。西塘鄉文書說:「到今天我才眞正認識到羣衆的力量是偉大的,這麽多的案件,假如不依靠羣衆的力量如何辦得好呢?」集體調解對於法院本身來說,好處更多。許多過去長久不能解决的案件,這次依靠羣衆很快得到了解决。如歟北鄕馬天余怨妻不生孩子並勒死妻子的事,三年來都沒有查明案情,馬天余也未受到應得的懲罰;這次由於發動了羣衆,進行了調查,在三小時內案情就完全大白,馬犯當場低頭認罪,無法抵賴。全縣這次在短短的一週內,一共解决了二百七十個案件,如單靠法院坐在我關裏辦,一年也未必辦得完。此外,部分對政策法令認識不够的鄉、村幹部,通過調解工作,也大大提高了政策水平。許多過去不關心婦女痛苦的人,聽了婦女的訴苦,也提高了認識,關心婦女和羣衆的痛苦了。許多時常打駡婦女、從不認錯的羣衆,在旁聽集體調解時也受到了教育,主動檢討、認錯。
   此外,通過集體調解,還建立與健全了鄉、村調解組織,密切了司法工作與人民羣衆的關係,初步打消了凡事都要「官斷」的思想,樹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有了問題,便由羣眾自己的組織——調解小組先研究解决。如鹽官鄉村農會主任張榮唐說:「以前村裏辦了事,羣衆總覺得不算數,要到法院裏去去才死心;我自己也覺得村裏調解案件搞不好。現在認識到是村裏沒有認眞辦事,只要村裏辦得好,羣衆就會相信了。」村婦女主任顧引囡說:「過去不管大事小事總是向法院推,以後要好好學習政策,給羣衆辦事了。」(本報根據海鹽縣司法改革委員會書面總結整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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