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交工會經費和勞動保險基金時「工資總額」如何計算問題的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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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0365
颗粒名称: 撥交工會經費和勞動保險基金時「工資總額」如何計算問題的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0月15日当代报登载撥交工會經費和勞動保險基金時「工資總額」如何計算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工資總額」 計算問題 解答

内容

編者按:本報先後接到讀者梅甦、傅傳根、柴炭第二聯營處等單位或個人來信,要求解答有關撥交工會經費、勞動保險基金時,工資總額如何計算的問題,經轉請杭州市人民政府勞動局研究後,歸納爲四個問題,解答如下:
   問:某些廠店聯營後,原來各廠店老闆參加聯營機構工作,並支取薪金,在撥交工會經費及勞保基金時,是否應將此項薪金計入「工資總額」內?
   答:聯營後原來各廠店老闆,雖在聯營機構担任一定的工作,但不等於就是僱用勞動者,他們仍是該企業的資方,因此在撥交工會經費,或勞保基金時,其一切收入不應計入「工資總額」內。
   問:資方家屬參加勞動與職工同樣支取工資,是否要加入『工資總額』內?
   答:資方家屬參加本企業體力或腦力勞動,但在經濟上不是完全獨立,並非依靠工資收入為其主要或全部生活源者,則其收入不應計入『工資總額』。
   問:股東參加本企業體力或腦力勞動,其薪金收入是否計入『工資總額』內?
   答:如果不是依靠工資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且又不能參加該企業之工會組織者(不够參加工會條件)則其薪金收入,不應計入『工資總額』。
   問:若過去各企業在撥交工會經費時,有將上述人員之工薪計入『工資總額』內者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答:今後在撥交工會經費及勞保基金時,上述人員之工薪可不計入『工資總額』內,但過去已經繳納的,則不應要求重新計算或退回。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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